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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拒绝依法执法

时间:2026-05-29

涉及单位: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拒绝依法执法

2025年7月15日中午,我在耒水湾老渔村(上托安置小区13栋第一层门面)吃饭,点的菜里面,有一个菜是河老虎,这个菜里面有一个易拉罐的拉环。

这个网址是视频证据,拍了菜里有一个易拉罐的拉环和耒水湾老渔村店子里面的环境。

https://v.youku.com/v_show/id_XNjQ4MzI1NjMwMA==.html?playMode=pugv

我的诉求,请有关部门依法执法,将处理结果的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发给我,将罚款的记录加盖公章发给我。

珠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的答复里面写的是,不予支持我的诉求。

珠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的答复里面写的是,对门店开展了现场检查,后厨食品安全卫生未发现明显问题,商家始终否认异物出自店内加工环节。

珠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的答复里面写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适用于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食品混有异物的违法行为。

这种写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事实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写的是“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食品”。该条款规制的是食品客观上的不安全状态,而非经营者的主观心理状态。只要经营者提供的食品客观上“混有异物”,即违反了第三十四条,构成第一百二十四条所指的违法行为。珠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违法事实”限定为“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属于限缩解释法律条文,明显错误。

珠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的答复里面写的是,不能仅凭单方陈述对商家作出处罚决定。

我有视频证据可以证明在耒水湾老渔村吃的菜里面有异物,耒水湾老渔村是否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这个异物不是出自店内加工环节?意思是,不能仅凭我提供的证据,但是可以仅凭耒水湾老渔村不承认,就可以拒绝依法执法?那以后,凡是在饭店吃饭,菜里有异物,只要商家不承认,就可以拒绝依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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