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28
涉及单位:伟大集团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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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湾中心安置镇拆迁户被要求以原协议约定房屋置换六楼顶层、象石南墓地旁等库存房源,差价部分还需向已破产的开发商申报债权。对此,现就置换方案的来源及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提出正式质疑。
一、该置换方案究竟是谁提出的?
根据有关方面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的公开答复,伟大集团先后两次组织代建户置换选房,将中心安置镇房源以低于成本的1380元/㎡、象石南房源以1480元/㎡提供给村民置换。由此可见,置换方案系由开发商伟大集团主导提出。
二、政府是否支持该方案?
渌口区人民政府已成立青龙湾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安置房处置工作。有关方面在答复中对此方案进行了详细解释和论证,将低于成本的定价称为“优惠均价”,并表示“部分代建户因价格优惠而选定房源”。上述行为表明,该置换方案已得到政府认可与支持。
三、以低于成本价置换安置房,是否符合“公平补偿”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将原协议约定的一楼、三楼、四楼等优质房源,强制置换成六楼顶层或墓地旁库存房源,居住条件明显下降,差价损失还需拆迁户自行申报破产债权,这是否属于“公平、合理的补偿”?
开发商因经营不善导致破产,其剩余资产中只剩下这些难以去化的劣质库存。将库存房源包装成“置换方案”推给拆迁户,实质上是将开发商的经营损失和资产处置压力,通过置换方式转嫁给被拆迁人。
四、请予明确答复
请有关部门就以下问题作出明确答复:
置换库存房源方案,最初是由开发商提出、政府认可,还是由政府与开发商共同商定?
政府支持该方案的依据是什么?该方案是否经过合法的行政决策程序?
将原协议约定的优质房源强制置换成库存劣质房源,差价损失由拆迁户自行承担,是否符合公平补偿的法定原则?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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