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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市雨花区昌旭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6-05-27

涉及单位: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昌旭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服务机构虚假承诺收费、严重工作失职,律师写错被告姓名致案件撤诉,拒不担责退款并要求重新交律师费才能再次起诉。

一、投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程顺利

联系电话:18855995***

家庭住址: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五城镇岭南乡璜茅塔坑村

二、被投诉方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长沙昌旭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蕉路768号高峰雅园1栋1206房

对接工作人员:朱强

联系电话:073185533298

三、投诉事实与详细经过

本人系普通农民工,因被拖欠工资多年、维权无门,于2025年4月10日找到被投诉方寻求法律维权服务。

双方沟通时,被投诉方工作人员明确向我承诺:前期先收取几百元起步费用,后续逐步收取至几千元,律师承诺全部维权费用不用我本人承担,最终由欠款方承担,只是先由我个人先行垫付,后续案件胜诉后会一并追回。听信该承诺后,我出于信任,先后向被投诉方支付各类费用共计7600元(含1000元调档费),全程配合提供所有案件材料、准确告知欠款人身份信息,等待对方全权代理维权。

但在后续办理起诉手续、提交法院立案材料过程中,被投诉方存在极其严重的工作失职行为:我已完整准确提供被起诉人(欠款方)的真实姓名、身份信息,可被投诉方工作人员在撰写、核对、提交起诉状时,完全未尽到基本审核、校对义务,过失写错被起诉人姓名,未做任何信息核对就直接提交法院,最终导致法院立案后案件无法正常审理,被迫撤诉,我多年的讨薪维权彻底中断,所有前期投入、时间精力全部白费。

事发后,我多次找到被投诉方沟通追责,对方不完全承认是自身工作失误、写错被告姓名,却拒不承担任何责任,反而无视自身重大过错,再次向我索要4500元重新起诉费用,全程推卸责任、态度恶劣,完全违背当初服务承诺,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

四、投诉请求

1. 依法责令被投诉方,全额退还我已支付的全部费用7600元,并赔偿耽误近一年时间的损失费。

2. 认定被投诉方虚假承诺收费、严重失职过错,对其违规服务、推诿扯皮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3. 要求被投诉方就其工作失误,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精神损耗、维权延误进行书面道歉;

4. 请求湘问·投诉直通车平台介入督办,督促被投诉方限期给出合理处理结果,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五、佐证证据说明

1. 与被投诉方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微信截屏。可证明对方承诺“全部费用由欠款方承担,本人仅先行垫付”的事实;

2. 转账记录、收费凭证:可证明本人已向被投诉方支付7600元费用;

3. 法院撤诉文书/相关立案材料:可证明因起诉状写错被起诉人姓名,导致案件撤诉的事实;

4. 后续沟通记录:可证明被投诉方认可自身过错,却拒不退款、反而索要二次费用的事实。

六、投诉说明

我本就是经济困难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多年,生活本就艰难,原本相信法律服务机构能帮我拿回血汗钱,没想到遭遇对方虚假承诺、严重失职,不仅没讨回工资,还白白损失几千元血汗钱,多次沟通无果,实在走投无路。

恳请湘问·投诉直通车平台主持公道,介入协调处理,督促被投诉方正视过错、全额退款,还我们普通老百姓一个公道!

投诉人:程顺利

投诉日期:2026年5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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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雨花区司法局 2026-05-29 15:33:05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留言后,雨花区司法局高度重视,指派律师工作科负责处理。因您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已将您的诉求反馈给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要求其就您反映情况开展自查。根据《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第四条,首次投诉由律师协会受理。建议您将投诉书、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材料等邮寄长沙市律师协会,联系电话:0731—85408110,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国际广场B座23层。我局将持续关注此事件的发展,并积极协调各方,以期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若您对本次留言处理仍有其他疑问、建议或需进一步反馈相关情况,可拨打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联系电话:0731-85815630。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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