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25
涉及单位:伟大集团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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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非法撬锁占用单元房D-1栋601”的指控
伟大集团在答复中称,本人于2024年“未经伟大集团同意认可私自非法撬锁占用单元房D-1栋601”。对此,本人严正声明:该门锁并非本人所撬,该房屋并非本人所占用,此事与本人毫无关系。本人母亲何杏芝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任何行为与本人无关,且本人母亲亦不存在溜门撬锁行为。
贵司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在官方公开平台上指名道姓地对本人进行污蔑性指控,已构成对本人名誉的公然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贵司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公开发表上述不实言论,已对本人名誉造成实质损害。
本人要求:伟大集团立即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公开向本人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出具书面道歉书。
二、关于“以各种理由放弃选房”的表述
伟大集团在答复中称,本人“以各种理由放弃选房”。本人必须指出:选不选房、选哪里的房、选哪一层的房,是法律赋予被拆迁人的正当权利,不应被贵司以“以各种理由”这种暗含贬损、不耐烦情绪的词句来形容。拒绝置换六楼,是因为楼层差异直接影响居住便利性、房产价值和家庭使用需求;拒绝置换象石南房源,是因为该区域交通不便、配套不足、紧邻墓地,与本人原选的中心安置镇一楼相比,居住条件大幅下降。这是本人的正当选择权,不应被贵司以“各种理由”来贬低和矮化。
三、关于其他事项
本人已于2026年5月7日在平台上对贵司的答复进行了评价,并逐条追问了资金去向、房源外流、擅自入住指控等问题,在此不再重复。本人保留就上述污蔑造谣行为进一步追究贵司法律责任的权利。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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