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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正全民所有制身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并重新核算养老金的申请书

时间:2026-05-24

涉及单位: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州市信访局,永州市冷水滩区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2345,永州市纪委监委,湖南省信访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永州市人民政府,冷水滩区纪委监委,永州市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咨询人:潘尚云,性别男,身份证号:43290219610805****.联系电话:1890746****.现住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紫霞东路廉租房14栋,原工作单位:冷水滩市建工建材公司(单位至今未吊销、未注销)参加工作时间:1979年7月退休时间:2021年一、信访诉求1.依法认定本人**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全民工)**身份,撤销社保部门错误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参保、核算养老金的结论,更正为全民工参保及退休待遇标准;2.依法认定本人1995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前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该时段系单位未履行参保缴费义务,本人无任何过错,个人无需补缴任何养老保险费用,无缴费文号不影响视同年限认定;3.按照全民所有制职工标准,重新核算本人退休养老金,补发2021年退休至今因身份认定错误产生的养老金差额;4.参照本地同类成功更正案例,将本人纳入该类历史遗留问题统一处置,保障退休职工合法养老权益。二、事实与理由本人于填和上面一致的参加工作时间经原冷水滩区劳动主管部门正式审批,录用为全民所有制固定工人,档案中全民工招工审批表、录用备案手续齐全,全民工身份真实合法、有据可查,系国家正式全民所有制职工。本人原工作单位至今未注销、未吊销,单位内部同时存在全民所有制职工、集体所有制职工两类人员,但单位从未统一办理集体参保或全员集体参保手续,所有职工均为个人单独办理参保缴费,无单位统一集体参保账户,参保身份仅以职工原始招工档案为准。2018年,本人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时,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以“最后一次参保机会”为由,误导、诱导本人将全民工身份按集体企业职工个人单独参保,本人因不熟悉社保政策,被迫按错误身份办理参保。2021年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保部门直接按集体职工身份核算养老金,未认定本人全民工身份,也未依法核定1995年前视同缴费年限,导致养老金待遇大幅偏低,合法权益严重受损。关键佐证:永州市冷水滩区已有同类人员成功更正案例,与本人情况完全一致的全民工(含相华同志、同期退伍军人安置全民工),均因被错误按集体工参保,经信访、核查后,已成功更正为全民工身份,重新核算养老金并补发差额,充分证明该问题属于历史遗留经办错误,具备明确纠错先例。关于1995年前养老保险缴费问题:国家自1995年起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此前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实行单位保障制度,职工个人无需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责任由单位承担。本人原单位1995年前未参保缴费,系单位管理及主管部门责任,与本人无关,依法不应由个人承担补缴义务,更不能以此否定视同缴费年限及全民工身份。三、政策依据1.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1996〕3号: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统账结合前连续工龄全部视同缴费年限,个人不承担缴费及补缴责任;3.职工身份认定以劳动部门原始招工审批档案为法定依据,参保方式(个人单独参保/单位集体参保)不改变职工原始身份属性;4.单位未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历史经办失误导致的身份认定错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应依法予以纠正,不得将单位及经办责任转嫁给职工个人。四、佐证材料清单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退休证1份;3.全民工原始招工审批表(档案复印,1份,可去人社局档案科调取)。本人所述情况完全属实,证据充分、政策明确,且有本地同类成功纠错先例。恳请永州市冷水滩区信访局转交人社、社保部门,依法核查本人档案及参保情况,尽快更正职工身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重新核算养老金并补发差额,切实维护老职工合法权益。此致永州市冷水滩区信访局

咨询人:潘尚云                                                           日  期:2026年   5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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