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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将龙泉名郡楼盘竣工验收及配套完善的诉求书

时间:2026-05-23

涉及单位:郴州市住建局、桂阳县政府、桂阳县住建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

郴州市住建局、桂阳县人民政府并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本人系桂阳县龙泉名郡小区一期业主。本小区住宅楼栋已全部建成交房多年,业主已大量入住,不动产权证已于2025年通过桂阳县问题楼盘办证绿色通道容缺办理完成,但项目整体至今未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多项规划配套长期缺失(如小区围墙、大门、内部道路、绿化、安防设施等),存在消防、质量、规划等无法终验的风险,严重影响群众居住安全与合法权益。

为切实化解楼盘历史遗留问题、补齐配套短板、消除安全隐患,恳请郴州市住建局予以高位统筹、下沉督导,指导桂阳县属地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闭环处置,现依法提出以下民生诉求:

一、恳请将本小区纳入县级问题楼盘处置专班或已入住未验收项目专项治理台账,实行挂牌管理

请求明确一名县级牵头领导、责任部门(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街道办)及整改时限,对外公示责任清单与总时间表,并恳请市局全程督导整改落地。

二、恳请组建专项工作组进驻核查,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请求属地职能部门下沉核查配套缺口及资金缺口,对开发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公示核查结果与企业整改承诺,由市级主管部门监督整改执行成效。

三、恳请依法统筹剩余监管资金及企业资产,并追究企业违约责任

请求依法核查项目监管账户剩余资金、开发企业在本县其他可执行资产(含未售房产、土地等),优先用于配套补建;同时依法追究企业未按规划建设之违约责任,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恳请市局督导资金合规使用与追责流程落地。

四、恳请建立月度调度、季度通报机制,强化信用监管

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行政处罚、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在本县拿地及开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恳请郴州市住建局纳入行业动态监管,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五、如企业彻底拒不履行,恳请依法启动代履行程序,由企业承担费用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 50 条,提请政府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履行且无正当理由的,由政府委托第三方代建,费用由开发企业承担。请求全程公示施工方案、进度及验收计划,力争 6 个月内完成综合竣工验收,全程接受市级主管部门督导核验、闭环销号。

六、恳请相关部门查明我小区不动产证标注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却仅核定40年(2004.3-2044.3)的原始缘由,公开当年土地用途变更审批手续及土地出让金补缴相关凭证,厘清年限不符问题根源。

七、恳请明确告知2044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相关政策,因该年限差异属于历史审批遗留问题,并非业主自身原因造成,恳请依规免除业主续期所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仅办理正常产权续期手续,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本小区业主已合法办证并长期入住,无交房纠纷,仅诉求落实原始规划、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基本居住品质。全体业主相信政府、依靠政府。恳请郴州市住建局高位督导、桂阳县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将本项目纳入专项治理范围,限期整改到位、闭环销号,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龙泉名郡一期全体业主代表:曾志华

2026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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