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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养生猪难回收,生猪保全难执行

时间:2026-05-22

涉及单位:湘阴县法院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

我公司衡阳猪长涨养殖有限公司隶属于全国第三大养殖企业双胞胎集团,在湘阴县地区与养殖户吴某合作,投放猪苗供应饲料,待猪只长大后回收,一般回收重量为250斤左右,超重会导致料肉比下降严重,只吃料不长肉。在一个多月前猪只已经达到回收标准,但养户因为缺钱拒绝配合回收,要求公司先付钱再回收,但是按照合同约定,只有回收称重后才能测算养户的代养费。我公司申请了湘阴县法院做财产保全,要求查封生猪,由法院组织销售猪只提存价款,避免死猪的发生以及饲料的不必要消耗。法院做出的裁定与我公司的申请严重不符,裁定双方协商才能卖猪。猪属于生鲜物资,法律有规定,做财产保全时避免损失扩大要及时处分。《民诉法解释》第153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我公司对保全裁定结果不服申请了复议,湘阴县法院驳回。导致我公司这批580多头代养的生猪饲料继续浪费、死猪损失持续增加中。

我公司要求湘阴县法院积极作为,及时组织将猪只处分掉,提存价款,避免损失持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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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阴县委网信办 2026-05-25 16:52:18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您留言反映的情况,我院高度重视,对案件情况进行核查。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人衡阳猪长涨养殖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1、申请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养殖户在湖南省湘阴县某猪场给申请人代养的585头生猪(生猪价款按照585头X300斤/头X 5元/斤=877500元暂估),允许申请人回收、销售,被申请人予以配合。回收销售款项部分由法院冻结,冻结账户: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衡阳县支行开设的XX的账户。查封过程中出现猪只感染病,由被申请人承担责任。2、本案申请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收到申请人的诉前保全申请后,本院即告知申请人可同时提起诉讼,本院将快立快审,但申请人明确表示暂不提起诉讼。申请人于2026年5月6日缴纳财产保全申请费,本院于2026年5月6日发出(2026)湘0624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查封被申请人养殖户位于湖南省湘阴县某猪场的生猪(不超过585头,具体查封头数以在该猪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实际清点为准)。查封期间被申请人应按与申请人签订的《委托养猪合同》继续履行饲养及管理义务,若因被申请人原因造成了生猪死亡或灭失,由被申请人依照双方合同约定承担责任。二、在保全期间,对符合双方合同约定可回收、销售条件的生猪,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一致及时出售,所得货款提存至本院指定账户。
    申请人衡阳猪长涨养殖有限公司对(2026)湘0624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不服,于2026年5月8日向本院邮寄复议申请,本院于2026年5月11日收到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书后,于2026年5月19日作出(2026)湘0624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复议申请人衡阳猪长涨养殖有限公司的复议请求。
    本院于2026年5月7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处理,但当事人双方争议过大,无法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衡阳猪长涨养殖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向本院提交起诉状,起诉养殖户吴某,本院已于2026年5月21日立案,案号为:(2026)湘0624民初2491号。本案正在依法审理中。
    二、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核查结果及说明
    本院就衡阳猪长涨养殖有限公司申请的诉前财产保全案件极为重视,收到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立即立案并组成了合议庭进行合议,经合议后认为,本案为诉前财产保全案件,采取保全措施应更加慎重,案涉纠纷的实际解决需通过实体审理来判定,生猪价格受各种情况影响可能存在波动,以及生猪活动、变卖运输等均有较大风险发生意外受损、死亡等情况,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生猪出售时的重量对应的约定价格不同,若直接裁定处置生猪亦可能对当事人造成权益受损,且生猪处置之后不可回转,易造成新的纠纷。衡阳猪长涨养殖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养殖户不配合养猪、不允许申请人回收生猪,根据申请人自述,部分生猪也已成功出栏出售,即养殖户已经依据《委托养猪合同》约定履行了部分义务。
    综合考虑,本院作出了“活查封”的裁定,对符合双方合同约定可回收、销售条件的生猪,由申请人与养殖户协商一致及时出售,所得货款提存至本院指定账户。同时明确了,查封期间养殖户应按与申请人签订的《委托养猪合同》继续履行饲养及管理义务,若因养殖户原因造成了生猪死亡或灭失,由养殖户依照双方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综上,本院作出的(2026)湘0624财保2号及(2026)湘0624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合法合规、并无不当。针对衡阳猪长涨养殖有限公司起诉养殖户的合同纠纷,本院会依法依规处理,案件加快审理,同时继续组织双方协调,保质高效地助力当事人实质解纷。



    湘阴县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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