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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先忧律师事务所收费后长期失联,要求合理退款

时间:2026-05-21

涉及单位:湖南先忧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事实经过】

本人于2026年3月18日与湖南先忧律师事务所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支付600元(调解及律师函服务);同年3月21日再次与该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支付3000元(诉讼指导服务)。两份合同合计支付3600元。

签约后,该所仅进行了少量前期工作(如起草起诉状、出具律师函、尝试电话联系债务人)。但自2026年4月16日起,本人多次在服务群中询问案件进展,对方均未回复。

4月30日,对方询问“还有被告其他联系方式吗”,本人如实回答“没有了”,并追问“遇到了什么问题”,对方仅回复“好的”后彻底失联,长达11天无任何沟通。

5月11日,对方称“要专员联系”,但并未主动联系。5月14日本人在平台投诉后,对方5月15日要求提供更多联系方式,本人表示“查不到就没有办法了”,对方再次失联。

本人多次要求协商退款,对方先后以“反馈领导”“员工病假”“等待批示”为由拖延至今。5月21日,对方同意退60%(1800元),但要求本人必须先签署其单方拟定的《终止合同》才能安排退款。本人担心合同中可能包含“放弃投诉权”“不得发布负面言论”等限制合法权利的条款,且“先签后付”存在对方签后不付的风险。

【投诉理由】

1. 该所长期失联、消极应付,已构成根本违约(《民法典》第563条);

2. 该所未完成合同约定的“代为网上立案”“查询缴费”“诉前调解与开庭指导”等服务,占比60%,依法应退相应费用;

3. 该所多次以内部流程为由拖延,拒不提供实质性解决方案,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4. 该所在“湘问”平台已有同类投诉记录,部分经雨花区司法局介入后成功退费,说明其行为并非个案。

【投诉诉求】

1. 要求湖南先忧律师事务所提供一份公平、合理的《终止合同》,不得包含任何限制本人合法投诉权利的“霸王条款”;

2. 要求该所先安排退款1800元,或至少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收到本人签字后2小时内付款,逾期协议作废”;

3. 请求平台将投诉转交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或长沙市律师协会,对该所违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投诉人电话:156****4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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