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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征收中心江黄公路切香肠式违规征地,未依法对房屋进行征收安置

时间:2026-05-19

涉及单位:新宁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新宁县交通运输管理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

本人是邵阳市新宁县水庙镇枧杆山村村民

被投诉单位:新宁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新宁县交通运输管理局

投诉事项:江黄公路(S341新宁县江口桥至黄皮坳公路改建工程)征地过程中,新宁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切香肠式征收,仅征收房屋附属生活设施,对已丧失居住功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主体房屋不予征收、不予安置、不予提出解决方案;新宁县交通运输管理局作为该公路建设相关职能部门,未履行法定监管、协调职责,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房屋安全隐患视而不见,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二者共同严重侵害投诉人受宪法及法律保护的住宅权,同时侵犯投诉人合法财产权益。

投诉事实与理由:

本人是邵阳市新宁县水庙镇枧杆山村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且为唯一住宅,依法享有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保护的住宅权,该权利包括合法居住、使用住宅,享有住宅安全与安宁的核心权益。该房屋的厕所、澡房、饮用水源水井与房屋主体虽相独立,但均为住宅必备的生活配套设施,与主体房屋共同构成完整的居住单元,是本人及家人行使住宅权、维持正常生活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近期,因S341新宁县江口桥至黄皮坳公路改建工程(该项目已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2022)政国土字第1248号)进行征地,征收范围将我家的厕所、澡房、饮用水源水井全部纳入征收红线,予以征收补偿,但对房屋主体却拒绝纳入征收范围,也未作出任何安置处理。更为严重的是,我家厨房的滴水线已在征地红线内,征地红线距离厨房墙面不足40公分,远低于法定安全距离,房屋已无法正常居住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湖南省、邵阳市相关规定,县道建筑边缘距公路边沟外缘应不低于10米,而我家厨房墙面距征地红线不足0.4米,滴水线已在征地红线内几十公分,已严重违反上述安全距离规定,该房屋已不具备安全居住条件,无法保障本人及家人的住宅安全与居住安宁,依法应纳入征收或避险安置范围,这是保障公民住宅权的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侵犯公民的住宅权益。新宁县交通运输管理局作为江黄公路建设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新宁县人民政府相关规定,负有支持协助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履行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对公路建设中涉及的房屋安全距离、征收合规性负有监管、协调义务。但其在本次征地过程中,未履行法定职责,对征收红线划定不符合安全距离、征收行为违规拆分等问题未进行监管纠正,对本人房屋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置之不理,放任违规征收行为发生,间接导致本人住宅权被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此次功能区将被征,无法保障正常生活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关于功能区被征也未给出解决方案,我家水井被征导致无饮用水可用,厕所、澡房被征导致无法正常洗漱、如厕,厨房紧邻公路红线,面临噪音、粉尘污染及安全风险,主体房屋已彻底丧失基本居住功能,属于“必须整体征收”的情形。但新宁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无视上述法律法规及项目补偿安置方案,执意拆分征收,只征收附属设施、不征收主体房屋、不安置,明显属于违规履职;新宁县交通运输管理局未履行监管、协调职责,未督促相关单位纠正违规行为,未排查处置房屋安全隐患,二者共同违规,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居住权和财产权。

此前,本人已就该问题分别向新宁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新宁县交通运输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提出异议,要求将房屋整体纳入征收范围并给予合理安置、排查处置安全隐患,但两单位均始终予以拒绝,未给出任何合法、合理的解释,也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投诉诉求:

1. 依法将本人的主体房屋整体纳入江黄公路征地范围,按相关政策给予合理征收补偿;

2. 按照《S341江口桥至黄皮坳公路改建工程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湖南省、邵阳市相关政策,为本人提供合法合规的安置待遇(安置房置换或宅基地重建+重建补偿);

3. 对新宁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违规拆分征收、新宁县交通运输管理局未履行法定监管协调职责的行为予以纠正,对两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核查处理;

4. 依法支付房屋征收相关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装修补偿费及按时签约奖励等相关费用。

本人承诺,以上投诉内容均真实有效,相关证据(房屋现状照片、红线距离测量照片、宅基地证、沟通录音等)均已留存,可随时配合核查。恳请投诉直通车平台介入监督,督促新宁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新宁县交通运输管理局依法履职,纠正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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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宁县 2026-05-29 17:14:12

    网友你好:
    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实地核查、对照项目征地红线及相关建设政策,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你户房屋坐落于水庙镇枧杆山三组,紧邻新建江黄公路,经测量,该路段征地红线从你户偏房屋角处穿过,你户正房不在道路征地红线范围,与道路还有一定距离。
    根据干线公路建设征地拆迁相关政策规定,项目仅对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建(构)筑物实施征收和拆迁补偿。经核查,你户正房主体建筑不在项目征地红线内,因此未纳入本次征地拆迁范围。
    项目推进过程中,我局始终严格履职尽责,主动对接、积极协调处置相关征地事宜,全程依规按程序开展各项工作。
    感谢你对我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新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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