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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蒸湘区住建局履职不作为加装电梯申请材料造假

时间:2026-05-18

涉及单位:蒸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

举报人:李文英

住址:衡阳市蒸湘区蒸水花苑17-2栋2单元

被举报单位:衡阳市蒸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涉事责任人:该局历任及现任分管领导、经办工作人员

一、举报事项

本人系蒸水花苑17-2栋2单元业主,自2025年12月14日起,持续数百次通过挂号信、EMS、线上平台实名举报本单元加装电梯项目业主签名伪造、业委会文件全套造假、申报材料系统性虚假等重大违法问题。

蒸湘区住建局在证据确凿、事实清晰、本人多次书面实名举报的情况下,核查走过场、认定事实错误、包庇造假行为人、拒不依法纠错、长期行政不作为。

本人已于2026年4月12日通过国内挂号信(单号:XA53453953543)提交《针对住建局4月3日错误答复的郑重异议与反驳函》,为本人持续反对加装电梯、要求维持楼栋原状的第309次维权信件,逐条推翻住建局错误结论,但住建局至今无视群众异议、拒不整改、拒不追责、不出具正式公文答复,属于典型失职失责、履职不作为、漠视群众权益、违规审批违纪行为。

现特向贵委实名举报,恳请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立案审查、追责问责、督促整改。

二、本人完整举报、投诉、异议时间线(全部有回执、单号、签收记录佐证)

1. 2025年12月14日

通过国内挂号信(单号:XA50452454543),向原住建局局长袁小英举报加装电梯业主签名造假问题。

2. 2026年2月11日

通过国内挂号信(单号:XA50461793143),举报本单元加装电梯系统性材料造假。

3. 2026年2月26日

通过国内挂号信(单号:XA50461989243),重点举报业委会同意文件全套伪造造假。

4. 2026年4月3日

蒸湘区住建局在百姓呼声发布事实错误、避重就轻的官方答复,包庇造假、未实质核查。

5. 2026年4月12日

本人邮寄挂号信(单号:XA53453953543),第309次维权,正式书面逐条反驳住建局全部错误结论,住建局签收后置之不理、拒不纠错。

6. 2026年3月22日

通过EMS(1238291164002)提交催办函,投诉住建局行政不作为。

7. 2026年3月24日

以上全部信件均已签收,但蒸湘区住建局至今无任何加盖公章的正式书面处理文书,程序严重违法、履职严重缺位。

三、加装电梯项目确凿造假事实(证据完整、真实有效)

(一)恶意伪造业主签名,冒用本人业主名额

申请人罗新云在申报材料中,将104室业主签名重复占用本人103室业主签名栏,伪造本人同意加梯的虚假事实。

本人从未签字、从未捺印、从未授权、坚决反对,完全属于刻意造假、侵害业主物权。

(二)整套业委会审批文件全部伪造

经本人逐一核实小区全部5名业委会成员,全员证实:

从未开会、从未同意、从未签字盖章、对该份加梯同意文件完全不知情。

该文件为罗新云私自伪造,属于审批核心要件造假,整份申报材料法定无效。

(三)申请人刻意编造虚假说辞欺骗住建部门

罗新云谎称申报期间“无业委会、无物业”,刻意隐瞒:

2025年1月9日本小区业委会已合法备案、2025年5月物业正常在岗收费,其目的就是掩盖伪造业委会文件、骗取审批的违法事实。

(四)申报人必须对材料真实性终身负责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七十八条:

申报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三方代办不免除申请人造假责任。

住建局单方把造假责任推给第三方,属于放弃监管职责、乱作为、不作为。

四、蒸湘区住建局违纪、失职、包庇造假的核心问题

1. 调查程序严重违法:只听造假人、第三方一面之词,从不听取受害业主本人陈述、从不核实业委会,调查完全走过场。

2. 刻意包庇造假行为人:明知材料造假、签名造假、文件伪造,不立案、不处罚、不惩戒、不拉黑、不禁报,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3. 官方答复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无视《行政许可法》造假惩戒规定,随意放宽审批标准,偏袒申报造假方。

4. 漠视群众数百次维权诉求:本人309次持续维权、多次书面异议,住建局长期拖延、拒不纠错、拒不履职。

5. 忽视房屋安全隐患:本楼栋为老旧砖混结构,强行加梯将破坏承重结构、危及整栋楼安全,住建局未做安全核查即初审,履职极不负责。

五、本人立场

本人坚决反对本单元加装电梯、坚决要求维持楼栋、房屋、小区现状原貌不变,绝不承认基于虚假材料作出的任何审批结果。

六、实名举报诉求(向纪委监委提出)

1. 依规立案审查:彻查蒸湘区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履职不作为、核查走过场、包庇造假、失职失责、漠视群众利益的违纪问题,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2. 督促住建部门依法履职:责令住建局对罗新云伪造材料、骗取行政初审的违法行为正式立案、依法处罚、执行一年禁报惩戒。

3. 撤销违法审批:督促依法撤销本单元加装电梯全部虚假初审、公示、备案材料,彻底终止所有加梯流程。

4. 责令出具正式公文:要求住建局限期向本人出具加盖公章、事实清楚、依据合法的书面处理决定书。

5. 全程闭环督办:恳请贵委全程跟踪督办,杜绝敷衍处置、内部包庇,彻底纠正住建局乱作为、不作为问题。

本人全套证据完整可查:所有挂号信、EMS底单、签收记录、造假材料原件、业委会证言、通话录音、物业费票据、4月12日第309次维权反驳函、官方答复截图全部留存。

特此实名举报!

举报人(签字):李文英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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