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17
涉及单位:洋湖交警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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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5月17日,上午10点左右,洋湖交警(警号019304)带领3—4位辅警在罗家嘴立交桥南二环辅路涵动路口以闯红灯,未带安全帽,载人等,主要对骑电动车开展违规执法!
事件经过:对拦停的车辆,没有任何警示教育及安全劝导,对违规人员直接就是一句:你违规了,需要扫码,然后就是开单,罚款,吃香太难看。另外对未拦停的车辆,采取生拉硬拽的方式,极度危险!
投诉一:单人交警直接执法罚款,不符合规定!
投诉二,执法过程中,连基本的安全交通指挥都没有,直接采取暴力方式去拉车,追不上用警棍工具去打后座的人,执法方式极度危险,不符合要求!
投诉三,在涵洞下偏冷的三角路口,以只罚款的方式,是否存在故意完成单位或个人KPI考核?请核实!
针对以上投诉的内容,本人亲眼所见,并承诺真实有效,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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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查,2026年05月17日09时30分许,湘江新区交管大队洋湖中队民警根据勤务工作安排带领4名辅协警在南二环辅道的五星村涵洞路口开展交通违法整治。
1、关于“警号019304一人单独执法,不符合两人执法的规定”情况属实,此次执法中民警因工作疏忽,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执法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我队将会申请撤销对孙文科的430104*******16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2、关于“整个执法过程不严谨,不顾人员安全,暴力执法,手段残忍”情况不属实,根据执法现场监控观察到现场辅警确实手持着警棍,但没有展开且全程没有挥舞、指向或攻击当事人的行为;不存在您反映的暴力执法的情形。
3、关于“选择涵洞下三角路口,全程不以交通疏导,安全维护为主只罚款,是否为了完成单位或个人考核”情况不属实,首先该位置涵洞口属于视线差、违法事故高发的重点管控路段,我队在此处执法的核心是纠隐患、保安全,而非为了考核。当时的执法是在交通秩序并不拥堵的间隙开展的,既没有阻断通行,也是通过对闯红灯、不戴头盔这类易引发涵洞事故的典型违法进行纠正,来引导大家养成安全通行的习惯。对于提到的“不疏导、不以安全维护”的误解,我队后续会优化现场执法的站位和引导方式。
对于本次执法所出现的执法错误问题,我队已对涉事民警进行内部通报批评、提醒谈话;同时加强全体民辅警开展执法规范复盘学习,全面自查整改执法流程漏洞,严格规范后续执法行为,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