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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岳麓区达美梅溪苑小区物业(湖南豪布斯卡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一届业委会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

时间:2026-05-16

涉及单位:长沙市岳麓区达美梅溪苑小区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我是长沙市岳麓区达美梅溪苑小区业主杨四英。本小区物业湖南豪布斯卡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岳麓美立方分公司及第一届业委会(目前为第二届业委会)在财务收支、消防安全、公共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现举报如下(本人愿全力配合上级调查取证工作,恳请尽快安排专人实地核查,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本人)。 一、业委会违规注销银行账户,相关人员涉嫌职务侵占违法犯罪行为本小区业委会的长沙银行梅溪湖支行账号810000113021000002显示(相关证据附后):约150万元业主公共收益资金,在未厘清资金全部流向与用途的情况下被注销,业委会负责人至今未向业主就相关资金的用途、去向等作任何说明,涉嫌隐匿财务凭证、规避监管,侵害小区全体业主知情权与监督权。 二、未按规定将停车经营收入存入规定账户,涉嫌非法侵占业主公共收益2023年12月至2025年5月期间的小区停车经营的全部收入,未按规定存入小区公共收益专用账户,而是被违规转入第三方银行账户。 三、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缺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小区消防设施已连续5年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业、定期的维护保养,一旦发生火灾将直接威胁业主生命财产安全。同时,5年前小区物业交接时,未按规定移交、留存消防设施承接查验全套资料,消防设施验收、移交、责任划分等信息无据可查,目前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处于失控状态。 四、物业公司违规将业主公共用房出租用于商业经营,涉嫌变相侵占公共收益 小区1栋一层的达美梅溪苑小区(达美 C19 项目)1 栋一层c-C/b-B 轴交 b-4/C-4 办公大厅,是小区规划配套的公共办公用房,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湘 01 民终 19390 号判决书已确认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按规定该房只能用于小区公共事务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出租牟利(更不能违规改变用途)。但物业公司却在未事前公示、未经业主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于2025年1月1日擅自将该房对外出租用于商业经营,且签订了长达五年的租赁合同(附其与经营者易伟签订的租赁合同)。更为恶劣的是,该房屋租金远低于周边同地段、同面积房屋租金标准(每平方仅50余元,而隔壁为每平方200余元),相关经办人涉嫌收受承租人好处,属变相侵占公共收益。五、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早已于2024年10月到期,但其千方百计赖着不走并干扰现业委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综上,为维护小区秩序和业主合法权益,恳请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以下诉求:1.督促指导小区第二届业委会依法履职,尽快启动选聘新物业公司公开招标、更换流程,规范完成物业交接与后续管理工作;2.责令物业公司限期解除违规签订的租赁合同,收回公共办公用房并恢复公共用途(同时责令物业公司按市场租金标准补齐租金差额,全额赔付业主经济损失,并将此项租金收入全部纳入小区公共收益);3.责令第二届业委会组织依法审计2023年12月-2025年5月小区停车场收益情况并公示全部收支明细;4.对小区消防安全开展执法检查,责令物业公司按规定进行消防设施维保、补齐消防承接相关手续,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全部消防隐患;5.核查本小区业委会被注销账号中150万元公共收益的资金流向,彻查资金被违法侵占、挪用情况,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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