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14
涉及单位:衡山县人民法院、金杯电工衡阳电缆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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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求】:
1、依法认定本案承办法官肖某在庭审中放弃法定职责、纵容庭审违规、当庭偏袒一方、违反居中审判与平等对待当事人原则的违规违纪事实;
2、依规对该法官上述违纪行为作出纪检监察处理、诫勉问责;
二、【基本事实经过】:
1、(2024)湘0423民初2350号 本案庭审过程中,对方代理律师袁某未按法庭规则要求穿着律师职业装、律师袍出庭。
2、原告方当庭依法提请审判法官注意该违规行为,要求法庭依照《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司法部《关于实行律师出庭统一着装制度的通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等予以规范纠正。
3、但承办法官肖某不仅对律师违规着装行为刻意无视、不予制止纠正,反而当庭为违规律师进行辩解,作出不当表态:只要不是奇异服装就可以,无需按规定着律师职业装出庭。
三、【法官该行为违反的法定规则与职业纪律】
1、最高法《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司法部《关于实行律师出庭统一着装制度的通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出庭履职律师应当按规定穿着律师职业着装、佩戴律师徽章,属于刚性庭审纪律义务,审判法官负有当庭维护法庭秩序、纠正庭审违规行为的法定职责。
2、法官肖某在原告正式提请法庭注意、行使程序异议权的前提下,不履行庭审指挥与纪律监管职责,反而曲解法庭规则、当庭偏袒一方、为违规行为开脱辩解,明显违背法官中立审判原则、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的基本司法准则。
3、该行为构成庭审程序双标执法、放弃审判职责、丧失居中裁判立场,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与司法公正基本要求。
四、【对原告方诉讼权利造成的实质性侵害】:
1、侵害当事人平等诉讼权
法庭本应对双方诉讼参与人统一适用庭审着装纪律,法官选择性放任对方律师违规、对原告合法程序异议不予采纳并当庭偏袒,直接打破双方诉讼地位平等原则,形成规则只约束一方、偏袒另一方的程序不公。
2、漠视、剥夺当事人法定程序异议权
原告当庭就庭审违规行为提出异议,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法官不仅不受理、不审查、不纠正违规,反而公开为对方辩解,直接压制、漠视当事人程序异议权,剥夺当事人正常程序救济途径。
3、破坏审判中立,引发司法公正合理怀疑
法官当庭公开偏袒一方诉讼代理人,放弃法庭纪律维护职责,客观上给当事人造成法官与对方律师存在利益关联、裁判立场不中立的强烈合理怀疑,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与庭审庄严性。
4、埋下后续庭审隐性不公隐患
法官肖某当庭偏私表态,很难不让人怀疑该法官会在后续庭审举证(责任分配)、质证、辩论发言机会分配、证据采信、庭审焦点归纳等环节,不自觉倾向性照顾对方,导致原告举证权、质证权、法庭辩论权难以得到公平保障,直接影响案件公正审理裁判。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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