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14
涉及单位:湖南平超宏律师事务所
地区: 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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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6日,我在不知名网络平台申请贷款,该贷款平台后台恶意修改我的银行卡号,随后谎称我卡号填写错误导致贷款资金被冻结,要求我缴纳保证金才能解冻,我当时并未向该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因担心自身权益受损,我通过百度搜索找到湖南平超宏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该律所工作人员对接后,非但没有告知我这是常见网贷、相关贷款合同无法律效力,反而刻意恐吓我,声称我签订的虚假贷款合同具备法律效力,若不及时处理会被起诉、影响个人征信、留下不良案底,持续制造我的焦虑恐慌情绪。
在对方恐吓、诱导下,我与该所签订了服务合同。对方先是要求我缴纳500元,交钱之后才让我添加他们所谓“法务部”的微信继续对接;添加法务微信后,前后分两次缴纳了3500元和2000元共5500元,其中2000元是分六期付款后的第一期,还剩下五期,共9800元未付款。该律所收取费用后,仅向我出具了一份毫无法律作用的所谓“撤销函”,全程未开具正规收费发票。
后续我经多方了解得知,该网贷平台本身就是平台,其提供的贷款合同因未实际放款、属于欺诈订立,自始没有法律效力,我根本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也不存在所谓的信息风险。湖南平超宏律师事务所明知该网贷业务属于典型骗,仍故意编造虚假理由、分步骤诱导缴费,违规签订合同并收取高额费用,属于严重违规执业。
被投诉方违规要点:
1. 明知是网贷陷阱,仍故意谎称贷款合同有效,编造“信息无效化处理”的虚假理由,以起诉、影响征信等话术恐吓受害人;
2. 采用先收500元、再推法务、再收3500元和分六期,每期付款2000元的方式层层诱导,现已累计收费6000元,还需付费9800元,共需收费15800元。涉嫌故意拆分收费;
3. 收取费用后,仅提供一张无效“撤销函”,属于虚假承诺、合同违约;
4. 收取费用后未开具正规发票,未严格执行律师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属于违规收费;
5. 利用受害人遭遇后的恐慌心理,违规承揽业务、编造名目牟取高额费用,严重违背律师行业执业规范与基本职业道德。
恳请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司法局、律师协会尽快介入调查,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湖南平超宏律师事务所的违规行为,帮我追回6000元费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整治律师行业不良风气!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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