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14
涉及单位: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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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恒福液化气有限公司违法雇佣无证司机致人死亡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我是死者唐德年的家属,五天前,唐德年被株洲恒福液化气有限公司的三轮车碰撞身亡。其公司违法雇佣无驾驶证司机驾驶非营运农用三轮车运输液化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车辆还是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非营运车辆违法从事液化气(危险化学品)营运,现请求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及刑事责任。详情如下:
2026年5月9日17时许,64岁老人唐德年在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卦石村渌芷公路Y型岔路口,被株洲恒福液化气有限公司所有的湘BKB998农用三轮车猛烈撞击。
肇事车辆为非营运农用三轮车,车辆行驶证明确登记为非营运,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无法办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肇事司机也是属无证驾驶。
受害人唐德年经送医抢救无效,于2026年5月13日不幸离世。一场违法违规作业,导致圆满家庭彻底破碎,至亲陷入巨大悲痛,精神与生活均遭受毁灭性打击。
燃气公司明知司机无驾驶证,仍安排其驾驶机动车上路从事液化气配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九条,属严重违法;明知农用三轮车非营运、无危险品运输资质,仍长期用于液化气营运,属违规营运、违规运输危险货物;使用非营运车辆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液化气)液化气属易燃类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使用专用车辆、配备资质驾驶员与押运员,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属非法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燃气公司责任严重缺失,重大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未对驾驶人员资质进行审查,未开展安全培训与管理。违规使用不合格车辆运输危险品,漠视公共安全与生命权。事故发生后,企业态度冷漠,未积极救治、安抚家属、主动承担责任。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可依法吊销其燃气经营相关许可/资质,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
燃气公司明知无资质、无驾照,让肇事违法运输,致重大伤亡,其公司的主管人员与责任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长期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情节严重,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
现恳请当地尽快依法认定事故责任,依法追究燃气公司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刑事责任,对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立案侦查、从严惩处。责令燃气公司立即向受害人家属支付全部赔偿金,并公开道歉。跪谢!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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