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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溪云澜苑商品房认购书”霸王条款的投诉书

时间:2026-05-14

涉及单位: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住建局、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沙市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关于“梅溪云澜苑商品房认购书”霸王条款的投诉书

投诉人:高月,

被投诉人:长沙招溪房地产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

被投诉方在楼盘销售过程中,以内部走流程为借口诱导本人签署非正式电子文件,事后强行套用其单方拟定的不公平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单方将2万元诚意金擅自转为定金,并恶意拒退。

且本人从未与被投诉方签订、确认过任何合法有效的正式认购书,双方并未达成正式认购合意,且所谓认购书属于开发商单方格式霸王条款,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应属无效,恳请主管部门介入责令全额退还 2 万元诚意金,并查处其违规销售、设置霸王格式条款违法行为。

事实与理由:

经核对,该认购书存在以下霸王条款问题:

1.双方从未签订合法有效的正式认购书

仅一份无开发商盖章、无现场面签、无双方合意确认的 WPS 电子草稿文件,是销售以 “仅走流程、无约束力” 诱导所签,并非我真实缔约意思;夫妻共同房产,共有人丈夫未签字、未授权、未追认,根本不具备认购合约成立生效要件,不能视作正式认购签约。

2.违约责任约定严重失衡(认购书仅约定一方违约需承担责任/只约定了定金不退的情况,没有约定违约定金退还的情况)

3、排除本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核心权利

开发商的不合理格式条款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其中就包括“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同时,该行为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关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禁止性规定

综上所述: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现恳请各主管部门依法核查本案事实,认定霸王条款无效,责令被投诉人无条件全额退还本人2万元诚意金,并对其违规销售、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整改,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致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沙市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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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2026-05-20 16:07:42

    网友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核实,您与开发企业已签订认购协议,协议具有双向约束性,且协议的签订属于双方自愿的民事行为,双方应遵守协议约定,履行协议职责。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已督促开发企业按实际情况妥善处理您的诉求,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无果,后续可走相关法律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202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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