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13
涉及单位:邵阳市司法局、邵阳市公安局、邵阳市纪委监委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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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介绍与湖南诺缔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对接人冯政,“肖主任”建立联系。在沟通过程中,被投诉人声称其代理胜诉率较高,以此诱导投诉人委托其代理相关诉讼事宜。
基于对被投诉人作为律师事务所资质的信任,投诉人于2026年2月11日向被投诉人支付代理费3500元,于2026年4月24日支付差旅费1000元,以上合计4500元。
在接受服务过程中,投诉人多次要求被投诉人对接人出示律师执业证照,并索要正规服务发票,但被投诉人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提供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明,拒绝开具收费发票。同时,被投诉人要求投诉人签订空白委托代理合同,且合同上未加盖任何公章。
投诉人经查询发现,湖南诺缔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已于2026年2月6日被湖南省司法厅依法吊销。这意味着,被投诉人在与投诉人建立委托关系并收取费用时,事实上已不具备律师事务所合法执业资格,依法不得再从事律师执业活动。
现恳请市政府重视此次事件!!这不是个例,涉及大量群众的利益!!
诉求一:请市司法局公开湖南诺缔律师事务所被吊销的官方文书、顶格处罚律所涉案人并向社会公示。
诉求二:请市公安局主动介入该事件,帮助我们立案,维护群众利益。
诉求三:请市纪委监委监督市司法局是否积极作为。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投诉人,您好!您提交的关于湖南诺缔律师事务所的投诉事项,我们已收悉并启动了调查核实工作,依据调查的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投诉反映的湖南诺缔律师事务所违规执业的问题,湖南省司法厅已于2026年2月6日给予湖南诺缔律师事务所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关于您提出的处罚决定书信息公开的要求,因该处罚决定由湖南省司法厅做出,我局无公开权限。该律所在4月18日通过《三湘都市报》发出注销公告,要求债权人及时进行债权申报,您可以拨打负责人刘启电话18773142272申报债权。
同时,我们在省司法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已收回律所公章和执业证,要求律所关停执业场所并停止执业。您添加的“诺缔律师事务中心”企业微信并不由湖南诺缔律师事务所实际创建和管理,与您对接的“冯政”“肖主任”也不是湖南诺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或工作人员,该案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建议您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进行追偿。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监督与支持,也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