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12
涉及单位: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邵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邵阳粤渝汇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湖南中诚大通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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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人一(开发商):
湖南中诚大通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二(商管公司):
邵阳粤渝汇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
虚假宣传、诱导购房: “邵阳百汇国际博览城”项目开发商在销售时,以“售后返租、高年回报率”为核心卖点,误导消费者相信购买商铺后可获得长期稳定高额租金回报。
合同恶意违约: 开发商指定的商管公司在市场培育期结束后,拒不支付第二阶段正常经营期的高额租金,恶意逃避租金支付义务。
两公司人格混同、联手设局: 开发商与商管公司业务、财务严重混同,共同参与了“售后返租”模式的全部环节
事实与理由:
一、开发商以高额返租为诱饵,诱导我购买商铺
2021年底,被投诉人一“湖南中诚大通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销售“邵阳百汇国际博览城”项目时,其销售人员明确向我推介并承诺:购买商铺后选择“托管”模式,将交由专业商管公司统一运营,可确保获得长期、稳定的租金收益,是“一铺养三代”的可靠投资。
在该“售后返租、收益稳定”的承诺下,我于2021年11月27日购买了位于该项目的四间商铺,开发商在收款后,甚至直接以其自身财务章向我出具了前三年的租金收据,以实际行动表明其对租金收益提供了保障。
二、两公司联手设局,商管公司恶意违约
购房后,在开发商负责人刘冰的安排下,我与由开发商指定的“邵阳粤渝汇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管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该协议设定的十年委托期,前3年为市场培育期,租金直接抵扣房款。这正是整个骗局的核心环节:用前3年的低租金抵扣制造“真实返租”的假象,诱使我等业主放松警惕。
2025年4月30日,市场培育期结束,进入协议约定的第二阶段(正常经营期)。根据开发商销售时的承诺,2026年4月29日商管公司应付给我该年度的租金。然而,商管公司在继续占有并经营我四间商铺的情况下,对于2025-2026年度的到期租金分文未付。经我多次上门及电话催讨,商管公司负责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诿,至今拒不支付,已构成严重恶意违约。
三、两公司业务、财务高度混同
从我购房到签约的全过程来看,开发商与商管公司实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存在严重的公司人格混同:
业务混同: 整个销售过程由开发商主导并完成,“托管返租”是其核心卖点。指定商管公司并签订协议也是在开发商安排下进行,两者在业务上无法分割。
财务混同: 我向开发商缴纳全部购房款后,前三年本应由商管公司支付的“租金”,却由开发商直接出具收据并加盖其“财务专用章”。这表明两家公司在财务上根本不独立,开发商可以随意处置、确认属于商管公司的债务。
人员混同: 据我了解,两家公司的高管、财务人员及办公地点均高度重合。
投诉诉求:
被投诉人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利用“售后返租”模式进行虚假宣传和合同,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恳请政府部门:
立案调查: 对开发商“湖南中诚大通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及商管公司“邵阳粤渝汇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涉嫌的虚假宣传和公司人格混同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责令履约: 责令两公司立即向我支付拖欠的四间商铺2025-2026年度经营收益,并支付逾期违约金。
查处虚假宣传: 对开发商在销售“百汇国际博览城”项目过程中,以“售后返租”“高额稳定回报”为噱头的违法广告宣传行为进行查处。
移送追责: 若查实其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如合同诈骗罪等),请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我相信,人民政府与相关职能部门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定能查明事实,制止这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百姓利益的行为,为我们主持公道。
此致
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邵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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