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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御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长期拖欠员工工资

时间:2026-05-11

涉及单位:岳阳市御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市本级

被投诉单位: 岳阳市御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一、投诉事项

请求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岳阳市御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李南江,恶意拖欠本人合同补偿款及劳动工资合计 84000 元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全额支付欠款,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事实与理由

第一笔:2024 年解约补偿款 40000 元(合同欠款)

2024 年 3 月,李南江邀请本人团队进驻公司,签订运营合伙协议,2024 年 5 月 27 日正式进场运营。

合作期间,李南江单方违约,擅自聘请其他团队进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

2024 年 8 月 16 日,双方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约定因公司违约,一次性支付本人补偿款 40000 元,承诺 2024 年 10 月 30 日前付清。

截至 2026 年 5 月,该笔款项分文未付,李南江多次承诺付款却反复拖延,属于恶意拖欠。

第二笔:2024 年 8 月 —2025 年 10月工资 40000 元(劳动报酬)

2024 年 8 月 15 日,本人入职公司担任企划总监,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薪 5000 元。

公司长期拖欠工资,涉及月份:2024 年 9-12 月、2025 年 4-9 月,合计 10 个月工资 50000 元,期间仅零星支付 9500 元,总共拖欠 40000 元。

2025 年 10 月 10 日本人提交辞职申请,明确列明欠薪明细并由李南江签字并承诺年底付清,公司至今未结清。

第三笔:2026 年 3 月 15 日 —4 月 15 日试工工资 4000 元

2026 年 3 月,李南江再次邀请本人返岗,承诺月薪 4000 元、每月 15 日准时发放,并承诺短期内结清全部旧欠。

本人同意试工 1 个月(3.15-4.15),但 4 月 15 日李南江无故以 “未达期望值” 为由拒付工资,后勉强承诺 4 月底支付 2000 元,至今分文未付,现音讯全无。

三、证据材料清单

《解除合同协议书》(2024 年 8 月 16 日)

劳动合同(2024 年 8 月 15 日入职)

辞职申请(2025 年 10 月 10 日,含欠薪明细)

银行 / 微信转账记录(已付 9500 元凭证)

微信聊天记录(2024-2026 年催款、承诺、拖延、拒付记录)

公司营业执照、工商信息、股权截图

李南江、冯菊莲身份信息

2026 年 4 月本人仍为公司客服主管的岗位截图

四、投诉请求

责令岳阳市御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支付拖欠本人的:

解约补偿款 40000 元;

2024-2025 年工资 40000 元;

2026 年 3-4 月试工工资 4000 元;

合计:84000 元(捌万肆仟元整)。

责令公司依法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及逾期利息。

依法对公司恶意拖欠款项、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督促实际控制人李南江履行付款义务,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全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


日期:2026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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