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11
涉及单位:湖南信吾成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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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覃庆萍
户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 6 号 11 栋 1 单元 801 号房
被投诉单位: 湖南信吾成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30000MD0388786C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万达广场写字楼 B 座 45013 室
一、投诉事项
被投诉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后未提供任何约定的执行法律服务;
被投诉人拒不退还已收取的费用,构成严重违约与违规执业;
请求长沙市律师协会依法督促被投诉人全额退还投诉人已支付的费用 1000 元,并对该所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二、事实与理由
投诉人因与刘卫兰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于 2025 年与湖南信吾成律师事务所签订《非诉讼法律服务合同(执行阶段专项服务)》,约定由该所提供执行阶段财产查询、立案、文书制作、执行指导等专项法律服务。
合同签订后,投诉人已按要求实际支付费用共计 1000 元,但被投诉人在收取费用后:
未开展任何财产查询工作;
未协助立案、未制作任何执行文书;
未提供任何执行指导、咨询、跟进服务;
投诉人多次联系要求推进服务或退还费用,被投诉人均拒绝、拖延、拒不处理。
被投诉人收取费用却不提供服务、拒不退费的行为,已违反《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及双方合同约定,严重损害投诉人合法权益。
现投诉人特向贵会投诉,请求:
依法督促湖南信吾成律师事务所立即全额退还投诉人 1000 元;
对该所不履职、乱收费、拒不退费的违规行为予以调查处理。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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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投诉湖南信吾成律师事务所涉嫌“合同违规、主体缺失、规避监管、逾期违约、乱收费、重复收费、高价收费”的事项,我局已收悉,并转律所自查,请与律所保持沟通、协商解决问题。若您有律所违法违规的证据,可以依据《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将投诉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签名投诉信、证据材料)邮寄至长沙市律师协会调查处理。
联系地址:长沙市湘府东路 258 号双塔国际广场B座23楼
长沙市律协投诉受理查处中心电话:0731-85408110
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