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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检察院认定违法分包不用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破坏国家管理体系

时间:2026-05-10

涉及单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本级

投诉请求:

湘西州检察院监督认定无资质企业违法分包不用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破坏国家劳动工伤保险管理政策体系,责令答复及纠错

事实和理由:

2020年3月10日,河南中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与凤凰县智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承包协议书》,将其承包的国家投资3亿多元建设的G352吉首乾州至凤凰腊尔山二级公路(凤凰段)A1标段路基工程劳务分包给智凯公司承建,湘西州住建局认定“智凯公司无资质”,凤凰县交通局认定“查明智凯公司的违法行为”。同年3月17日,智凯公司与龙清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租赁龙清的铲车并由其担任操作人员参与项目施工。同年3月18日,案涉工程在未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的情况下先行开工建设。同年9月7日,龙清在项目K18路段施工作业时,因铲车油路出现故障,为排除故障保障施工正常推进,不慎吸入柴油呛入肺部导致身体受伤。同年9月24日,中州公司才为包括龙清在内的所有施工人员补缴工伤保险。截至目前,龙清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已超过80万元,由此引发工伤认定及一系列民事及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纠错申诉案件。

2025年4月14日,湘西州检察院作出湘西州检行监(2024)16号、18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16号决定认定“智凯公司系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用工主体资格。劳务分包资质系行政机关对施工能力的行政审查范畴,与用工主体资格无直接关联。路桥公司将工程分包给智凯公司,与《规定》所规制的违法转包存在本质区别。因此,本案不符合《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适用的前提条件”。18号决定认定“智凯公司系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相关工程劳务承包内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对“用人单位”的资质要求。智凯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依法享有用工权能,具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资格。因此,路桥公司与智凯公司之间的分包行为不涉及转包给无资质主体的情形,与《规定》第三条的适用前提不符”。

行业主管部门回复直接推翻:①湘西州住建局认定“智凯公司无资质”。②凤凰县交通局认定“查明智凯公司的违法行为”“分包时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湖南省交通厅回复“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交通运输部回复“禁止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等。③国家市监总局、湖南省市监局回复提供《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之《建筑劳务分包》E4004阐明“建筑劳务分包必须遵守资质管理规定,经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④湖南省人社厅、湘西州人社局回复“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由中标单位申报人员参保缴费”“中州公司补交工伤保险符合规定”等。

龙清认为:①违背司法实践:湖南省工伤认定实行案例指导制度。司法实践普遍认为,违法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即使该单位有营业执照,仍属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情形:具体参看《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湖南省所有相关判例(2016)湘01行终763号、(2016)湘行申1029号、(2016)湘01行终816号,省外判例(2014)粤高法行终字第699号。②承揽更应认定工伤:龙清无资质参与施工5个多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款,参照最高法指导性案例191号和最高法生效类案裁判(2024)最高法行申1296号、(2020)最高法行再118号、(2018)最高法行再151号,中州(或智凯)公司依法更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③按建设项目参保同样可以认定工伤:根据《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第二十一条等同样可以认定工伤等。④据此,该院相关“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包含劳务承包”“符合资质要求”之认定与事实不符,如此监督,国家所有建设工程劳动工伤保险等政策体系均遭破坏,成为一纸空文,陷入混乱。

综上所述,恳请栏目组将本投诉转交该院依法处理,并督促该院答复及纠错。此案牵涉国家政策执行力度、行政司法部门工作作风、老百姓维权现状等。

龙清声明:龙清对本次投诉的真实性负责,证据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并自愿要求加重处罚。

此致

申请人:龙清

2026年5月10日

附件:关键证据资料(共有30项,平台图片发送技术限制只提供5项,若需要可随时提供全部证据)

1、湘西州检行监(2024)16、18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拟证明:该院监督认定:①智凯公司“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符合资质要求”。②无资质也不用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等。

2、湘西州住建局《举报投诉回复意见书》。拟证明:该局认定智凯公司未取得施工劳务专业资质及其他专业承包资质。

3、凤凰县交通局、湖南省交通厅、交通运输部回复。拟证明:①该局认定“查明智凯公司的违法行为”“分包时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②该厅明确“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③该部明确“禁止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等。

4、国家市监总局、湖南省市监局回复、《建筑劳务分包》E4004。拟证明:建筑劳务分包必须遵守资质管理规定,经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5、湖南省人社厅、湘西州人社局回复。拟证明:“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由中标单位申报人员参保缴费”“中州公司补交工伤保险符合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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