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09
涉及单位:邵阳市司法局、邵阳市公安局、邵阳市纪委监委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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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2月12日与湖南诺缔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合同,前后共支付20113元。如今该律所工作人员失联,案件没进展,资金被其卷走。
2026年3月24日,向邵阳市司法局投诉该问题,仅收到该律所于2月6日被吊销执业证的反馈,司法局工作人员建议我们报警处理,但是报警却被告知不予立案。
本人的材料已两次提交给邵阳市司法局,均未主动收到官方答复。司法局作为监管部门理当积极作为,仅仅用吊销律所执照的行政执法行为,不对律所涉及人采取额外措施,是否完全尽到监管义务。
现在网上有大量群众反映被该公司虚假服务,损失巨大,负责人刘启失联,我们个人维权无门。
现恳请市政府重视此次事件!!这不是个例,涉及大量群众的利益!!
诉求一:请市司法局公开湖南诺缔律师事务所被吊销的官方文书、顶格处罚律所涉案人并向社会公示。
诉求二:请市公安局主动介入该事件,帮助我们立案,维护群众利益。
诉求三:请市纪委监委监督市司法局是否积极作为。
办理中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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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聂海川,您好!您提交的关于湖南诺缔律师事务所的投诉事项,我们已收悉并启动了调查核实工作,与律所负责人进行谈话,要求律所提供对公账户银行流水。依据调查的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投诉反映的湖南诺缔律师事务所违规执业的问题,湖南省司法厅已于2026年2月6日给予湖南诺缔律师事务所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关于您要求律所退费的诉求,司法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力,依据《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属于因法律服务产生的民事纠纷,建议您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同时,该案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建议您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进行追偿。
您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的投诉材料,我们已通过电子邮箱回复,也已电话告知您上述调查结果、处理结果和维权途径。
关于您提出的处罚决定书信息公开的要求,因该处罚决定由湖南省司法厅做出,我局无公开权限。该律所在4月18日通过《三湘都市报》发出注销公告,要求债权人及时进行债权申报,您可以拨打负责人刘启电话18773142272申报债权。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监督与支持,也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