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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不能一刀切

时间:2026-05-09

涉及单位:常德市鼎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鼎城区城管局)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

本人车辆湘jd70725于2026年5月7日在该路段临时停靠。事发时夜间光线昏暗,正常驾驶人无法清晰辨识禁停要求,无故意违停的主观过错。


本人仅为临时就近停靠,未占用盲道、消防通道,未影响行人车辆通行。收到违停提醒短信后,15分钟内立即到场挪车,主动纠正行为,未造成任何交通阻碍或安全隐患,情节极其轻微。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及城管柔性执法、教育优先原则,恳请撤销本次处罚,彰显执法温度。


参考多地类似案例,本人在严管路段临时停靠,收到违停提醒后15分钟内立即驶离,未造成交通拥堵或安全隐患,符合《行政处罚法》第33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请求撤销本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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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鼎城区网信办 2026-05-25 10:02:32

    网友:
    你好,你于2026年5月9日通过“湘问·投诉直通车”平台提交的关于撤销湘JD70725车辆违停处罚的申诉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核实,您的车辆湘JD70725于2026年5月7日8点7分18秒在常德市鼎城区建新路(阳明大道路口至善池路路口路段)存在违反规定停放的行为。
    二、处理结果
    此次违停事实清楚,取证流程规范,处罚依据合法,该笔违停记录暂无法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是涉事路段是交通严管路段,路面清晰施划禁停标线、设立禁停警示标识,禁止违法停放车辆。
    二是城管部门始终坚持柔性执法,根据《全市公安交警系统人性化执法三十条措施》,在严管路段违法停车,在收到交警部门短信提示后3分钟内驶离的,不予处罚;在非严管路段违法停车,在交警部门短信提示后10分钟内驶离的,不予处罚。本次您车辆停放区域为严管路段,收到短信提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驶离,因此不适用于柔性执法免罚情形。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在今后的出行中,能更加留意路边的交通指示标志,将车辆停放至指定区域,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常德市鼎城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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