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08
涉及单位:凤凰县交通运输局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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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请求
1、责令凤凰县交通局(下称“该局”)对2025年10月9日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作出书面《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如实告知案涉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有关龙清的信息(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等);如无该信息,书面说明“不存在”并解释为何工伤保险名单有龙清,且依法也应该有龙清,而工资专户和发放表却无。
2、认定该局拒绝提供《农民工实名制花名册》《农民工考勤表》,拒绝复印、拍照录音录像的行为违法。
3、责令该局就提供的明显违法、不合规的资料作出合理解释,并依法追究中州、智凯公司的法律责任。
4、对该局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的错误抗辩予以纠正。
二、事实经过
(一)龙清系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员,被中州公司列为农民工
2019年中州公司中标承建湖南省G352吉首乾州至凤凰腊尔山公路(凤凰段)A1标段,2020年3月龙清进场施工(铲车操作),2020年9月中州公司补缴工伤保险,法院调取的《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序号92明确注明龙清为“农民工”。
(二)违法分包导致无法正常核实信息
湘西州住建局确认智凯公司“无施工劳务专业资质及其他专业承包资质”,凤凰县交通局承认“查明智凯公司违法行为”,依法龙清不能承包案涉工程且不与中州(或智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能进入工地施工(详细理由和证据见4月12日的投诉资料),中州、智凯公司拒不与龙清签订劳动合同,龙清只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维权。
(三)申请信息公开,该局逾期未作书面答复
2025年10月9日龙清提交申请书,该局至今未出具任何书面告知书。
(四)2026年4月29日现场查看:该局提供资料严重违法、不合规
该局拒绝提供《劳务用工实名制花名册》及《农民工考勤表》,仅允许看《农民工工资发放表》但拒绝复印、拍照录音录像。龙清手持法院调取的《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逐一核对,发现以下严重违法、不合规问题:1、无用工单位盖章,形式非法。2、发放人员严重不符,工伤名单118人,发放表仅出现6人(含智凯公司总经理龚政权、监事刘世中),包含龙清在内的112名农民工完全消失。3、龙清信息缺失,工伤保险明确列为农民工,但发放表、工资专户均无龙清。4、发放周期违法,工伤名单和发放表均出现的6人中,3人次为3个月(3-5月或4-6月)发1次,4人次为5个月(8-12月)发1次,违反“按月发放”规定。5、无《劳务用工实名制花名册》、《农民工考勤表》,违反凤政办发〔2018〕44号第三条强制性要求。
该局工作人员自述“中州公司只提交这些资料”,对投诉人质疑回应“你是在找麻烦”“你自己去找中州、智凯公司”。
(五)该局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
该局在红网回复称“农民工工资账户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不适宜在网络公开”。投诉人驳斥:申请的是向本人提供,不是网络公开发布;向本人提供自身信息不侵犯隐私;允许现场看却拒绝复制拍照录音录像,自相矛盾。
三、该局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规定且违法-要求其作出合理解释
据湘发改基础〔2019〕334号文件,案涉工程由国家、湖南省、凤凰县共同投资3.2679亿元,该局依法负有主管及监管责任。上述事实表明,该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在备案审查中接收了明显违法、不合规的资料,现要求该局就以下问题逐项作出书面合理解释:1、为何允许无盖章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备案?该表不具备法律效力,该局为何接收且不要求整改?2、为何工伤保险名单118人,仅6人出现在发放表?其余112名农民工(含龙清)的工资通过什么账户发放?是否根本未纳入专用账户管理?3、为何龙清被中州公司列为农民工并缴纳工伤保险,却在工资专户备案和发放表中完全消失? 这是中州、智凯公司故意规避监管,还是该局备案审查遗漏?4、为何允许长达3个月、5个月的工资发放周期?凤政办发〔2018〕44号第十条明确要求“按月发放”,该局为何不依法责令改正?5、为何拒绝提供《劳务用工实名制花名册》《农民工考勤表》?这两项是凤政办发〔2018〕44号第三条强制要求建立并存档的法定材料。该局拒绝提供,是根本没有,还是拒绝公开?6、为何允许现场看、却拒绝复印拍照录音录像?该行为直接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条,该局如何解释?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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