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08
涉及单位:市监局/住建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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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2026年4月29日市监局关于洞口凰腾置业有限公司注销登记合规的回复,我无法认同。该回复与事实严重不符,市监局称该企业注销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依法规受理核准,但实际情况是,开发商的注销过程从程序到实体均存在严重违规。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清算组应在成立后10日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可开发商在2024年7至9月注销备案审批期间,清算组末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开发商及监管部门明知该小区存在大量未结的信访案例, 却集体沉默,视而不见,未将业主纳入通知范围,蓄意逃避债权债务,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且从实体层面看,开发商注销时,阅江山项目远未达到法定注销条件,楼盘配套设施未完成、未达标、二次供水设施不完善、规划车位缺失、车位配比不达标,违建问题突出、门禁系统未完成、监控形同虚设等一系列问题,至今仍未得到解决。我的商铺交房即存在严重结构性质量问题,主横梁存在两处贯穿性开裂,进门柱体和墙顶边呈规则7字型开裂,总长度达11.6米,已构成清晰可见的安全隐患。开发商长期以"温度裂缝”敷衍,在未达成赔偿或有效加固方案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我绝不可能允许以修补之名掩盖安全风险,这是基本常识。 该商铺楼栋竣工验收备案是2021年11月11日,而实际交房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明显违背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建设工程结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的规定。
开发高在楼盘质量问题丛生,质保责任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开发商申请注销,显然是为了逃避后续的整改及赔偿责任,属精心策划,蓄意而为,市监局在核准注销时,未对开发商的清算情况,楼盘实际状况进行全面核查,仅以材料齐全为由认定注销合规,显然是对事实的漠视。
基于以上事实,我再次提出以下诉求:、请求撤销开发商违规注销备案;2.请求
彻查开发商在开发、销售、清算及注销过程中的所有违规行为, 法律责任;3.解决责令开发商对房屋质量及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根据业主的实际损失制定合理的赔偿方案或退房 。4.请求对市监局,住建局相关部门在该事件中的监管失职行为进行调查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洞口凰腾置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至9月完成了注销程序、其清算组未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的义务、虚假清算问题,经我局工作人员核查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章 注销登记
第四十四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依法需要清算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依法不需要清算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自登记机关予以注销登记之日起,市场主体终止。
第四十五条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该企业已于2024年7月25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了债权人公告,公告期限为2024年7月25日——2024年9月8日。公告情况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洞口凰腾置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成立了清算组,2024年7月25日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并于2024年7月25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了债权人公告,公告期限为2024年7月25日——2024年9月8日,公告期中我局并没有收到任何的债权人申诉诉求。该企业于2024年9月11日完成了清算。并于2024年9月12日通过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提交了注销登记,提交材料包含了:1、申请书;2、注销决议;3、清算报告;4、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5、营业执照正副本。
综上所述,该企业注销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工作人员属于依法、依规,受理并核准了该企业的注销登记。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于2026年5月8日在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反映“关于驳斥洞口县凰腾阅江山开发商注销登记合规性及再次请求彻查的诉求”我局已收悉。经调查核实,根据我局的职能职责回复如下:
1.关于二次供水问题
经核实,你所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洞口县凰腾·阅江山小区于2021年8月交房使用,当时小区红线范围内二次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的采购安装等均由开发商(洞口县凰腾置业有限公司)自行施工建设。凰腾·阅江山住宅小区项目在联合验收时已完成了供水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且符合当时的通水标准。
小区在交房三年多后,于2025年上半年相继出现了爆管现象及供水设备噪音较大等问题,虽然小区内部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不属于县自来水公司的法定义务,但为了保障居民的用水权益,县自来水公司始终主动作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本着“民生为先”的服务理念,在每次出现停水或设备故障时,都积极主动配合参与抢修或进行现场指导,尽全力确保了小区的安全正常供水。为了彻底解决小区业主反映的爆管现象及供水设备噪音较大等问题,解决业主们的合理诉求,我局于2025年6月30日组织开发企业、小区物业、属地社区、街道、县自来水公司等相关单位召开了协调会,要求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该小区所有供水管网、水泵功率、储水箱容量、业主用水需求量等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核实评估,要求开发商按照满足评估结果及全体业主供水需要的标准进行设备更新改造。
按照协调会议意见,县自来水公司也积极配合参与了前期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向开发企业及物业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并持续跟进进展情况,目前已按评估要求完成整改:爆裂漏水的管道已经全部维修改造到位,近半年多来没有再出现爆管现象;增压泵已经改造到位,二次供水系统已由原来的一拖五改为一拖一工作,改造完成后噪音较大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水泵功率已完全能够满足业主用水需求,供水压力符合生活用水标准。
2.关于违建问题
经与你当面了解,该问题具体所指为洞口县凰腾阅江山小区的1号栋和2号栋业主反映的阳台相通、2号栋的业主可以看到1号栋那边的客厅情况,业主在原设计的跃层、挑空部位擅自增加一道楼板而引发的各种问题。以及顶层住户私自侵占楼顶公共部位的问题。
经核查,你反映的问题属实。洞口县凰腾阅江山小区的1号栋和2号栋业主反应的阳台相通、2号栋的业主可以看到1号栋那边的客厅情况,经湖南永衡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来函回复:该设计并未违反现行国家建设部发布的规范要求,不能判定其设计存在缺陷。但洞口县凰腾阅江山小区部分楼栋业主确实存在违规装修,擅自改变主体结构,在原设计的跃层、挑空部位擅自增加一道楼板的情况,按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2023〕29号的要求,县城管局已多次受理群众投诉,并到现场进行了处理。
经县城管局核实,洞口县凰腾阅江山小区部分业主在收房后,确实存在违规装修、擅自改变主体结构、在原设计的跃层挑空部位擅自增加一道楼板的问题。对于该问题,县城管局在受理群众投诉后,立即安排县城管局执法大队原建工执法中队赴现场调查核实,在县城管局执法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等当面与双方业主沟通协调下,双方业主均达成了调解协议。
关于顶层住户私自侵占楼顶公共部位的问题。我局在收到“凰腾·阅江山”小区业主关于顶楼部分业主违法搭建的投诉后,已多次会同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核实,并督促洞口凰腾维宸物业公司加强对业主装修活动的巡查力度,要求其及时将发现的违建问题以书面形式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报告。根据物业公司反馈,在城管局对部分违法建设进行拆除后,仍有部分业主擅自重新进行违法搭建。依照《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能职责,我局已督促物业公司对违建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劝阻和制止。经多次劝阻无效后,物业公司已依法向城管部门报告,由其依法予以拆除。
3.关于漏水问题
经核查,你反映问题属实。目前漏水的质量问题已整改完成,且施工单位与你于2024年4月11号签订协议,协议中明确了赔偿金额和整改义务。
4.关于房屋开裂问题
经核查,你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你反映的裂纹系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和填充墙相接处的收缩裂纹,我局已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主动联系业主,共同协商,依法进行维修,我局后续会督促整改落实情况。
5.关于门禁对讲未完成问题
经核查,你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小区门禁系统已按规定要求设计,合同中未约定安装对讲系统。开发商已于2022年11月安装了楼宇门禁人脸识别系统,所有单元均可正常使用。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部分电子设备因损坏及维护不及时,出现了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目前,物业公司正对门禁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预计改造时间约为一周,可在本月20日前完成。改造完成后,系统将立即投入使用。
6.关于监控系统未完善问题
经核查,你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监控系统在使用过程中虽多次被人为损坏,但物业公司一直在持续进行维护维修。目前,所有损坏设备均已维修到位,监控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7.关于车位配比严重不足、规划车位缺失的问题
经县自然资源局核查,你反映的问题属实。经我局查档核实,凰腾阅江山小区共计建设商品房2677套,根据《洞口县洞口大道西段北面二号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洞规条字[2018]38号),该小区需按1:0.5配比配套小区机动车停车位,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位1339个。经洞口县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现场测绘,该小区实际建设停车位786个,未按照规划条件要求配套机动车停车位553个。
因小区已建成交付业主使用,无法在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补足停车位,其缺配停车位的行为只能移送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
8.关于预售车位未标识使用面积的问题
经核查,你反映的问题不属实。首先,不存在预售车位的情况。其次,经向开发商调阅地下车位设计图,每个销售的车位均已注明车位的长度和宽度。
9.关于未按规划图施工问题
经核查,你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你反映的问题具体所指为洞口县凰腾阅江山小区周边人行道损坏及停车位未按规划图进行停车位标线。经我局核实,小区南边和西边车位及商铺前人行道路面因入驻初期小区外围商铺装修,长期重车碾压导致损坏严重。目前该人行道及停车位已修复改造完毕。
10.关于未按土地出让规划条件施工问题
经县自然资源局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项目存在地上车位未按规划图纸划线以及未按土地规划条件建设导致的超容问题,超容问题已处理到位,小区外围地上停车位已重新划线。
此复。
感谢你对住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1、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债权人义务;2、未将业主纳入债权人通知范围;3、开发商注销时,阅江山未达到法定注销条件。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债权人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该企业已于2024年7月25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了债权人公告,公告期限为2024年7月25日——2024年9月8日,公告期为45天,满足了未接到通知的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的条件。
企业清算组备案公告和债权人公告情况如下图所示:
2.关于未将业主纳入债权人通知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通知的对象是债权人不是业主,业主不等同于债权人。
3.关于开发商注销时,阅江山未达到法定注销条件
根据工商总局2028年2月11日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24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属于注销登记的前置审批事项。
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
(2017年11月)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设定依据
1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 省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
2 保安服务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3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审批 商务部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
5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
6 个人征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合并或者分立、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出资额审批 人民银行 《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
7 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8 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资本结构、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9 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10 内资电影制片单位变更、终止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11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银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12 非银行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银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3 外资银行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变更机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办公场所、调整业务范围、变更股东或者调整股东持股比例、修改章程以及终结审批 银监会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
14 外国银行代表处变更及终止审批 银监会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
15 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8号)
16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解散审批 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7 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审批 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8 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审批 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
19 证券金融公司解散审批 国务院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
20 期货公司境内及境外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许可 证监会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
21 期货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破产、变更业务范围、变更注册资本且调整股权结构、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审批 证监会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
22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名称变更核准 证监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
23 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审批 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
24 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审批 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
25 保险公司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撤销分支机构、公司分立或者合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保险公司终止(解散、破产)审批 保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6 专属自保组织和相互保险组织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审批 保监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7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终止(解散、破产和分支机构撤销)审批 保监会
(会同证监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8 保险集团公司及保险控股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审批 保监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9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重大事项变更审批 保监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0〕272号)
30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分立、合并、撤销的审批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
31 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 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分立,合并,终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注:以上前置审批事项,涉及工商登记事项的,凭审批文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诉求中所说的洞口凰腾置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成立了清算组,2024年7月25日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并于2024年7月25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了债权人公告,公告期限为2024年7月25日——2024年9月8日,公告期中我局并没有收到任何的债权人申诉诉求,也没有任何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对该企业债权债务情况提出异议。该企业于2024年9月11日完成了清算,并于2024年9月12日通过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提交了注销登记,提交材料包含了:1、申请书;2、注销决议;3、清算报告;4、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5、营业执照正副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以上证明该企业注销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工作人员属于依法、依规,受理并核准了该企业的注销登记。
综上,您反映的问题,洞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依规依程序履职。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