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08
涉及单位: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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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描述的事实、内容,绝对保证真实性。也请媒体记者们,还有各大消费者帮我评评理。
本人于4月6日通过本栏目组。投诉和举报了。湖南降修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问题。投诉举报内容诉求当中明确有以下几点。
第一。被举报企业通过微信每日向我发送养生课程,课程中涉嫌虚假宣传,但是。我有他们的视频,只有音频没有视频回放,他们做了技术处理。而这里有个法律法规,屏蔽或不提供直播回放的。是否违反?《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请有关部门回答。
第二。我购买这两款产品,其目的是为了让我老公治疗他的肩周炎,颈椎病,以及我父亲的糖尿病。客服回复,可以治疗肩周炎,颈椎病。但产品实际功能功效没有标注。(此前已上传过证据。)是否属于虚假宣传?
第三。客服的宣传是治疗,而不是辅助。但我收到的产品上面明确写的是补助。我查询到相关法律法规,辅助不同等于治疗,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的情形,是否属于虚假宣传?请回答。
第四。它的宣传海报中描述的是溶栓消斑。清理血管。那么请问这款仪器是否有该项功能?请回答。
第五。他们在我购买之前明确给了一个说明,说明90天无效退款。在我维权和投诉之前,他们就不给我退款。是否属于违背承诺?他们盖有公章的证明材料明确写道。高血糖,糖尿病。若使用90天无效退款,那么是不是给消费者的感觉,就是你90天之内一定会有效果,是否属于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请回答。
第六。以上5点本人所描述的全部上传的对应的证据材料。你局在回复内容当中说我上传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公司虚假宣传。请回答,以上证据够还是不够?
第七。当本人认为不公平之时,又在4月中旬期间,拨打了12345。投诉了湘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不作为的问题。但是接到投诉之后,湘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麓谷市场监督管理所一位姓陈的女性工作人员与我取得联系。电话内容当中明确表示。“但是我也了解了一下,就是这个仪器,因为我们这边也有同事也用过他们这个公司的仪器,就是这个东西,反正因人而异了。也不能这样子,也不能完全是说他的这个东西一点用都没有,那还是不是的。”其他他描述的内容我就不再说了。那么我想问一问政府的工作人员。这一句话他想表达什么意思?我就不说了。你们直接告诉我,他说的这句话有依据没有?他说的同事是哪个同事,同事的家属是哪个家属?同事是得了什么病?他们是什么时候用的这个仪器?这个仪器是这个公司免费捐赠的,还是花钱买的?花了多少钱在哪里买的?什么时候治好了他的什么病?请问有依据没有?这位工作人员他想表达什么呢?请回答。
第8点。关于公司不愿意赔偿,这是他的权利,我们知道也可以理解。你不予立案,你得给一个详细的理由,因为我在上述投诉举报材料当中写的特别的清楚,可是你们想一想,我找别人赔偿,如果没有法律支持,的确我的道德是有问题的。但是你们想过没有,这家公司12315公示系统,不是骗了我一个人,是用同样的方式,虚假宣传的方式误导了很多其他的消费者。而且投诉举报以后到现在他们公司的态度都是极其的嚣张。那么到底又是谁的道德有问题呢?我们老百姓不是为了赔偿而要赔偿,而是为了拿到一个真正公平的正义的解决方案。对我们老百姓来讲,能够挽回自己的损失可以了,但是是希望公司能够得到相应的惩罚,如果没有了惩罚,他们会肆无忌惮的更嚣张。此次事件,涉嫌行政不作为。和涉嫌这个公司的虚假宣传,我进行了多次举报,并且在5月6号你们又签收了我一份完整的举报材料,也没有给到我通知和答复。也进行了行政复议。也进行了纪委监委投诉举报。我相信正义一定会给出我答案,给出我解释。我相信所有的老百姓也会通过这个平台看到相关政府的公平性处理和对待。在此本人不是来闹事的,而是发表自己内心真心觉得不公平的事件。也许以上内容在各位工作人员看来,可能是小题大做。但是你们没有亲历经历过我是怎么被他们骗的?那种心情你们是无法理解的。此外,这家公司这么大的投诉举报量,不是一般的处罚就能够完结的。请相关部门再次给出答复,关于该企业的行为是否构成立案?如果立案之后,请给我一个书面告知。然后我再等待90~120天再来看处罚结果。他们公司说有律师,那我就不晓得花钱请律师,不然我这些材料怎么写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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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核查,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决定不予立案。未发现工作人员存在不作为问题。针对您的诉求,经调解,双方已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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