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08
涉及单位:衡阳高速与交警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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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4日晚10点左右,我在衡阳境内的高速快车道上正常行驶,突然前方出现黑色异物,与此同时,我的右侧有一辆大货车并行,为了避免紧急变道引发严重的人身安全事故,我被迫直接与前方杂物发生碰撞,事故导致车辆左前方车衣轻微掉漆并有黑色颜料残留。
事发后我立即就近驶下高速查看车辆情况,并第一时间报警说明事情经过要求处理,接警放让我联系高速管理部门,高速管理部门又让我找执法部门开具事故证明,体验非常不好!对于这种事故我相信不是一次出现,双方都不了解流程需要我一次次拨打电话沟通。
5月5日我拿到了执法部门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证明内记载是由前一辆车事故遗落的异物导致我撞上并产生损伤。对于这一点先给我解释说五一车流量大清理不及时,我表示理解,但在赔偿这伪命题上,对方给出的理由是:正好这段路上没有监控找不到具体是哪辆事故车遗落的,所以我只能报自己的保险。对于这个解释我是完全不能接受的。
第一:能否找到能不能找到肇事车是高速管理方的工作职责,监控覆盖不足、无法锁定具体车辆证明是你们管理上的缺陷;
第二:按照这个逻辑,是不是在没有监控的高速路段发生任何违法行为都可以因为一句没有拍到而不了了之?受害者的损失就可以无人问津?我理解五一期间清障有难度,车辆掉落的异物确实不可控,但这不是你们免除管理责任的理由。根据《民法典》第1256条,找不到肇事车,你们作为管理方就要负责任。我已经报警,交警也开了事故证明,证据齐全配合到位。请贵司正视法定的管理义务,尽快给出负责任的处理结果,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程序。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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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车主:
您好!您反映的在我司辖区许广高速路段因障碍物导致车辆受损的问题已收悉,我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专项核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2026年5月9日10时43分,我司安全路产部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就相关事件细节与您沟通。经核查,我司新塘管理所巡查及养护人员均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日常路面巡查与养护作业,已依规履行公路日常养护巡查义务。
针对此次事件涉及的障碍物溯源工作,我司新塘管理所已启动视频回溯排查程序,对造成车辆损坏的路面轮胎皮来源开展追溯,如后续核查确认肇事车辆,我司将在第一时间与您联系,并提供相关视频证据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公共道路上遗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鉴于我司已依法履行养护巡查职责,您主张我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我司不予认可。
如您仍有异议或后续诉求,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我司将依法为您提供必要的协助。感谢您对衡阳高速运营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我司将进一步优化路面巡查频次与响应机制,全力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