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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消费、售卖违规化妆品

时间:2026-05-08

涉及单位:耒阳市绽妍汇贸易有限公司、耒阳市禧妍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倍姿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

本人现就耒阳市绽妍汇贸易有限公司、耒阳市禧妍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倍姿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售卖违规化妆品、虚假宣传、连环诱导消费,以及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纵容违法企业的问题实名投诉,请求依法督办!

一、违法事实:企业连环设套,诱导消费 + 售卖过期违规产品

1. 2026 年 4 月,本人通过抖音接触到倍姿养丰胸产品,商家以 “用法指导” 为由添加微信,先承诺 “9 支精油 1 个月即可实现胸部饱满、变大、挺拔”,诱导本人购买基础产品;收货后又以 “基础差、营养不足” 为由,推销肽类产品并承诺 “24 盒就够,无需再购”;后续又违背承诺,以 “调整用法” 为由再次诱导追加购买,共套路本人14786 元,与平台上数十名受害者反馈的套路完全一致!

2. 冒用、套用已过期的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产品无合法身份

商家宣传该产品为 “国妆特字产品”,宣称批准文号为 国妆特字G20160785。但经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该批准文号对应的备案产品为 “亦挺牌美乳霜”,并非商家销售的 “倍滋养紧致滋润美乳霜”,属于冒用、套用他人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的违规行为。

同时,该批件已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该产品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不得生产、进口、销售,现已属于法律明确禁止销售的过期产品。

3. 产品名称、品牌与备案信息完全不符,涉嫌标签标识违法

商家销售的产品名称为 “倍滋养紧致滋润美乳霜”,品牌为 “倍滋养”,与国家药监局备案的 “亦挺牌美乳霜” 产品名称、品牌信息完全不一致。商家私自更改产品名称、更换包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属于标签标识严重违法的不合格化妆品。

4. 虚假宣传 + 宣称医疗功效,误导消费者

商家通过宣传图虚构 “国妆特字产品经过国家药监局人体测试、零投诉零副作用”,并宣称产品可 “改善乳腺增生、调节内分泌失调、改善先天发育不良、改善乳头内陷” 等功效。

但该批件备案信息明确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未组织对本产品所称功效进行审核,本批件不作为对产品所称功效的认可”,商家虚构药监局认证功效的内容,属于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同时,“改善乳腺增生、调节内分泌” 等表述,明示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严重违反《广告法》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以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普通化妆品仅能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要求,化妆品功效宣称必须具有科学依据,“疏通乳腺”“改善乳腺健康” 等功效不属于化妆品法定范畴,也无任何化妆品可以提供符合要求的科学依据,属于违法医疗功效宣称。

但在本人购买化妆品过程中,商家多次重复、明确向我推销并声称涉案产品具有 “疏通乳腺”“调理乳腺”“改善乳腺健康” 等医疗功效,并通过广告海报、聊天话术等形式强化上述违规内容。该行为已明显超出化妆品合法功效范围,属于虚假宣传、违法宣称医疗功效、误导消费者的情形,严重违反上述法规中 “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医疗作用”“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 等核心要求。

二、耒阳市市场监管局严重不作为

本人4.22在领导留言板进行投诉,4.30下午四点多工商回电:

1.投诉中已完整写明商家全称(耒阳市绽妍汇贸易有限公司、耒阳市禧妍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倍姿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商局却在回复中称 “无商家具体名称及线索资料,无法调查”,纯属故意推诿。

2.工商称会给我发短信,让我提交所有证据材料,但是一直没有收到任何短信!我多次回电之后,接近五点钟才在我的再三要求下提供了工商局的邮箱地址,证据材料我已经全部上传。但是至今也没有下文!

三、商家恶意克扣退款,拒绝按实际付款价格结算

在本人向监管部门投诉后,商家虽同意处理退款,但采用恶意抬高产品单价、虚构 “原价” 核算的方式克扣货款,拒绝按本人实际付款价格结算:

多肽饮产品:本人实际购买 24 盒,付款 11348 元,实际单价为472.83 元 / 盒,剩余 13 盒应退金额为 6146.4 元;但商家以 “内部价 / 周年庆价” 为由,按远高于实际成交价的虚构 “原价” 核算,大幅压低退款金额。

美乳霜产品:本人实际购买 9 支,付款 3438 元,实际单价为382 元 / 支,剩余 4 支应退金额为 1528 元;但商家按 490 元 / 支的虚构 “原价” 扣除已使用产品,恶意压低剩余货款。

商家为了克扣退款,强行按 4410 元 / 9 支的虚构 “原价”(单价高达 490 元 / 支)扣除已使用的 5 支产品,计算公式为:3438 - 490×5 = 988元,以此把应退的 1528 元直接压到 988 元;

恶意拒绝协商:本人明确指出商家核算方式违法、拒绝按实际付款价格退款后,商家以 “你自己原因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签收就需要负责” 为由,拒绝处理,再次将消费欺诈的责任甩锅给消费者。

商家的行为已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欺诈,既诱导本人高价购买违法产品,又在退款环节恶意克扣货款,完全无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督办诉求

1.责令商家全额退款:要求耒阳市绽妍汇贸易有限公司、耒阳市禧妍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倍姿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全额退还本人被诈骗的 14786 元。

2.依法查处违法企业:对企业售卖过期套号化妆品、虚假宣传、消费欺诈、恶意克扣退款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公开督办结果:请求对本次投诉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督办,杜绝监管部门 “包庇纵容、不了了之” 的情况,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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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耒阳市委网信办 2026-05-13 14: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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