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08
涉及单位:开福区教育局、长沙市通航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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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长沙市通航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在职班主任,于 2025年 7月 10 日正式入职,与学校签订合法劳动合同,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学生教学与德育等工作,无任何工作过失与违纪行为。
2026 年 5 月 6 日早,学校人事部门负责人在未出具任何书面解聘通知、未说明任何合法解聘理由的前提下,单方面口头宣布将我解聘,(说管理不当,但未出现学生集体性事件,请假人员都已与家长沟通好,餐费收取问题也有去做不仅仅是班主任的责任)并要求我立即停止工作、当晚完成所有工作交接。迫于学校压力,我于当日晚间被迫完成班级学生资料、教学工作、班级事务等全部交接手续,但学校自始至终未提供任何书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也未就解聘事宜给出任何合理解释,更拒绝支付任何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作为一线班主任,我在任职期间兢兢业业,全身心投入学生管理与教育教学工作,承担着繁重的班级管理任务。学校这种仅以口头形式随意解聘员工、不履行法定解聘程序、拒绝支付经济补偿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违反解聘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50 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出具书面证明,学校仅口头解聘,无任何书面文件,程序严重违法。
涉嫌违法解除:学校无正当理由随意辞退无过错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87 条,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2N)。
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学校强制要求当晚交接、拒绝赔偿,无视劳动者合法权益,属于典型的违法用工行为。
事发后,我多次与学校人事、校领导沟通,要求依法出具书面解聘通知、说明解聘理由并支付相应赔偿金,但学校均予以拒绝,态度强硬,拒不承认违法用工事实。
我的投诉诉求:
认定长沙市通航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口头解聘行为违法,依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标准:本人月平均工资 × 工作年限 ×2)。
责令学校依法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结清未支付的工资、津贴等全部劳动报酬。
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纠正学校违法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证据材料:
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截图(证明劳动关系与工资标准)。
口头解聘沟通录音、当晚工作交接记录、聊天记录截图(证明口头解聘与强制交接事实)。
与学校沟通赔偿事宜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证明学校拒赔事实)。
投诉人承诺:所述内容完全真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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