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08
涉及单位:不动产中心,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12345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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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人: 本人(华瑞苑小区9栋204房业主)
购房时间: 2018年
求助事项:
本人于2018年购买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华瑞苑小区9栋204房。交房时按要求缴纳了31,000元,当时只给两张收据——一张代办费30000元,一张垃圾清理费1000元,从未开具正规发票,也从未提供代办费的具体费用明细。后本人已结清全部按揭贷款。
但不动产中心在本人在不知情、未到场的情况下,直接将办理好的不动产权证书交给了开发商,而非直接交付给房主本人!
本人多次向开发商讨要房产证,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并以“欠门窗费用”为由,要求我再额外支付一万多元的门窗费用才能拿证。此门窗费用仅有开发商自行制作的一份报表,无任何正规发票,无任何国家出具的收费依据证明;且据了解,同一小区不同业主被收取的此项费用金额各不相同,毫无标准可言!
综上所述,本人目前面临以下四大核心问题:
1. 不动产登记中心违规操作——登记中心不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将房产证交给开发商,严重侵犯业主合法权益。
2. 开发商违法扣押不动产权证书,以索要无依据的“门窗费”为前提条件。
3. 开发商涉嫌乱收费,门窗费无国家收费许可、无发票,收费标准不一,且无依据。
4. 代办费30,000元仅有收据,无发票,无费用明细,涉嫌违反收费管理规定。
5. 本人已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一个月,至今没有反馈结果,请求有关部门回应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业主的不动产权证。
⚠️ 强烈诉求:
1. 请不动产登记中心解释为何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证违规交给开发商,本人要追究不动产中心的违规责任,并办理挂失补办新证;
2. 要求开发商立即无条件归还本人的不动产权证书;
3. 要求开发商就门窗费出具合法收费依据、正规发票,否则坚决不予缴纳;
4. 要求开发商就30,000元代办费提供合法票据及详细费用构成明细;
5. 追究12345受理拖延的责任,请求上级部门督办。
恳请政府相关部门(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尽快介入调查处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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