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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库伦旗法院未经通知自行冻结工资卡及微信支付导

时间:2026-05-08

涉及单位:内蒙古库伦旗法院

地区: 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

2026年5月1日下夜班后本人购买食物发现无法扣款 显示工资卡余额不足,当时不只适合原因 无意之间通过零钱钱包发现库伦旗法院未经通知自行冻结本人工资卡及微信支付。

一,本人在人民法院小程序上并未查询到任何与本人有关的案件及文书信息,在此之前也从未收到以短信或者邮件文书形式的提醒告知,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直接异地限制微信支付和工资卡的使用,严重影响正常生活。

二,本人拨打对方电话是催收公司。

三,内蒙古库伦旗人民法院没有任何告知,也明知道不具备管辖权的情况下依然对本人微信和工资卡进行冻结违规违法。希望有关部门能核实调查,解除本人微信和工资卡的冻结,本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并没有查询到任何文书编号。本人是陕西人,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都不在内蒙古库伦旗。

四,无论是任何贷款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债权转卖,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综上所述,内蒙古通辽市库伦旗人民法院对本案不具备管辖权。冻结我的微信支付不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已经严重影响到家庭的正常生活,请贵院撤销对本人帐户的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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