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07
涉及单位:衡山县人民法院、金杯电工衡阳电缆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案由】:
1、法官肖某在“(2024)湘0423民初2350号”判决书P22 ,援引"自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进行判决。
2、“自创”具体法条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诉求】:
请查清本案基本事实,撤销非法判决。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