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07
涉及单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地区: 重庆市,重庆市市辖区,渝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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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在2026年5月7号18点07分收到微信通知:“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执行文件要求,当前账户零钱已被限制使用,如有疑问,可致电有权机关进行咨询”。执行机关为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6)渝0103执保2243号。联系电话:023-63150017。导致本人微信无法正常使用。
2.本人户籍为湖南省洪江市,近十多年未到过重庆生活工作过。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明知不具备管辖权的情况下依然对本人微信进行限制使用违规违法。
3.本人日常生活开销都离不开微信支付,此次冻结已经严重影响到本人基本生活。希望有关部门能核实调查,督促解除本人微信账号零钱的使用限制。
4.本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并没有查询到(2026)渝0103执保2243号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是湖南省洪江市人无论是户籍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重庆。
5.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户籍所地管辖原则,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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