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07
涉及单位:平超宏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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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被投诉人存在歪曲合同约定、虚假告知进度、未告知法官调离重大事项、长期不作为、未尽勤勉尽责义务的违规行为。
经过:
2025年12月17日,我与律所签定合同,费用10000万,服务包括申请调查令,并直至执行回款为止,90天如果申请不到调查令,全额退款。
2025年12月26日,按律所要求,我向法院提交调查令申请材料.
2025年12月28日,律所打来电话,声称前期10000元只用来申请调查令,后续的财产清查,流水获取等工作需要额外收取2万+费用。
2026年1月28日,律所告知本人:法院那边调查令已办好,只差盖章。
2026年1月28日,律所再次打电话给本人,称调查令马上就下来了,并谈到额外费用的问题,本人明确拒绝。
之后,他们没有再反馈过案件的任何进展,每次询问,回答都是还在联系法官。期间本人通过打12368电话得知,该案法官早在年后2月份调离。此事律所并未告知。
被投诉人作为代理律师,对此重大事项始终未向投诉人告知,在法官调离后亦未及时对接新任法官、未重新提交或推进调查令申请,长期不反馈、不作为、不补救,严重违反律师勤勉尽责义务。
被投诉人收取全程代理费用,却未按合同提供法律服务,歪曲收费性质、隐瞒案件重要信息、拖延办案,已严重违反《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规定,严重损害投诉人合法权益。
本人要求:
1. 责令被投诉律所全额退还本人已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0000元;
2. 依法对湖南平超宏律师事务所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
未办理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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