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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发放生活费

时间:2026-05-05

涉及单位: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鑫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省本级,省本级

我们两人自2026年4月16日起,来到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街道长沙金茂 SI0工程项目从事钢筋工岗位工作。该项目的总包单位是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包单位是湖南鑫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佩从湖南鑫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该项目,向福山是钢筋工班组班组长。向福山负责现场管理。向福山招用我们到该钢筋工班组工作。我们和分包单位湖南鑫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我们和分包单位约定,我们的工价是320元/天。我们班组一共100多个农民工。

       入场前,班组长向福山向我们所有工人承诺,大家可以预支生活费。5月4日晚上,向福山改口,他在微信工作群说,从第三个月开始发工资,当前是不借生活费的。根据他的说法,我们前三个月自己筹集生活费。这是违反行情规则的。三个月内,我们工人吃饭、喝水、以及其他消费,我们自己无法承担。对于这种不人道的管理模式,我们所有工人不能接受。

       请求领导协调相关单位责令总包单位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时发放生活费。如果总包单位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按时发放生活费。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总包单位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当负责清偿我们所有工人的工资,让我们退场另谋生路。

 项目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湘雅路口

总包单位: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湖南鑫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班组长 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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