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05
涉及单位:浏阳市荷花街道办、浏阳市城管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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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平台及审核人员:
本人此前通过贵平台投诉浏阳市荷花街道南欣园小区垃圾点桶收集点违规摆放,编号2344302。现针对该问题处理情况进行再次投诉。
1. 首次投诉核心事实(此前已提交)
本人住南欣园小区4栋,该垃圾点距我家客厅窗外直线距离不足10米,长期散发腐臭导致无法开窗,污水横流孳生蚊蝇,严重侵犯正常居住权。
2. 对官方回复的质疑(今日再次投诉的重点)
看到荷花街道此前在平台回复,称“已竖立‘此处禁止丢垃圾’公告牌,并组织日常化保洁”,对此本人完全无法接受。该整改措施属于典型的形式主义与敷衍行为:
未解决核心问题:垃圾桶依然摆放在原位置,异味问题没有得到任何改善。
逻辑荒谬:设立“禁止丢垃圾”的牌子,恰恰证明了该位置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强行堆放垃圾。
作为无效:垃圾投放需求客观存在,仅靠一块牌子无法阻止居民在此倾倒垃圾(此前4月25日居民就曾将挪走的垃圾桶拖回)。
3. 再次明确诉求
安装公告牌不解决根本问题,现再次恳请平台和相关部门严肃督办:
立即迁移:责令荷花街道、城管局依法履职,将垃圾桶立即迁移至距离我家窗口20米以外的合规位置,恢复居民开窗通风的基本权利。
建立长效:根据《民法典》相邻权及住建部相关标准,合理规划该区域的垃圾收集点,不能因“邻居不同意”就不作为。
本人保留现场照片、视频及12345投诉工单记录。本人愿意配合媒体采访和现场核实,请求平台予以重点督办。谢谢!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我街道已在该处竖立“此处禁止丢垃圾”的公告牌,劝导居民文明投放垃圾,同时组织社区对该片区域进行日常化保洁。
浏阳市荷花街道办事处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