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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福区捞刀河向家湾安置小区100米内多家KTV违法经营+严重噪音扰民,请求依法取缔

时间:2026-05-04

涉及单位:向家湾安置小区KTV噪音扰民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本人居住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向家湾安置小区,属于纯居民住宅区、居民用地,规划用途为住宅,不是商业用地,不得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不得开设KTV等娱乐场所。

本人楼下100米范围内,现有六家KTV(含靓歌KTV、酒点聚KTV等),全部开设在居民用地、居民住宅区内,均无合法娱乐经营许可证,属违法经营,长期严重噪音扰民,下午、晚上均有强烈喧闹声,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休息与身心健康。

二、法律依据(明文禁止在居民用地、居民住宅区开设KTV)

1.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

2.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0号)第六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

(三)居民住宅区 。

3. 长沙市《关于加强市场主体审批监管保障公共安全暂行规定》明确:

居民楼、居民自建房内不得开设卡拉OK厅、歌舞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住宅及居民用地严禁擅自改变用途开办娱乐场所 。

综上:法律、法规、地方规定均明文禁止在居民用地、居民住宅区、居民楼内开设KTV等娱乐场所;本案六家KTV全部属于违法选址、无证经营,依法必须全部取缔、永久关停、永不复业。

三、两家KTV具体问题(独立事项,不得混为一谈)

(一)靓歌KTV:违法经营+长期噪音扰民,必须立即永久取缔

1. 位于纯居民用地、居民住宅区内,无娱乐经营许可证,违法开设KTV;

2. 下午及夜间持续高强度噪音、喧闹声极大,穿透力强,严重扰民;

3. 本人多次投诉,问题从未根治,本次不属于重复投诉,是违法状态持续存在的必然维权。

要求:立即对靓歌KTV依法永久取缔,关停一切经营,不得以任何名义、换名、换法人、换马甲变相复业。

(二)酒点聚KTV:仅搬走部分设备,无正式取缔手续,坚决不接受

1. 虽经职能部门搬走部分演唱设备,但未走法定取缔程序;

2. 至今无正式取缔文书、无官方封条、无加盖公章的处理回执;

3. 仅搬设备不等于取缔,随时可换马甲复业,隐患极大。

要求:对酒点聚KTV严格履行完整法定取缔流程:出具正式取缔文书、经营场地张贴官方封条、向投诉人交付加盖公章的处理回执;永久取缔,永不复业,严禁任何马甲形式变相经营。

四、本人全部正式诉求(缺一不可)

1. 楼下100米内六家KTV(含靓歌、酒点聚等)全部依法永久取缔,永不复业,不得以换名、换法人、挂靠、转租等任何马甲方式变相经营;

2. 本小区为纯居民用地,无娱乐经营许可资格,法律明文禁止开设KTV等娱乐场所,坚决杜绝任何新增或恢复经营;

3. 靓歌KTV立即关停取缔,彻底解决噪音扰民;

4. 酒点聚KTV必须补齐取缔文书、封条、回执三项法定手续,缺一不可;

5. 两项投诉(靓歌噪音+酒点聚手续缺失)分开受理、分开答复,不得合并、不得敷衍;

6. 任何“只搬设备、口头安抚、无文书无封条无回执”的处理,本人一律不接受、不认可。

7. 本人郑重声明:此为紧急民生问题,并非普通投诉事项。噪音扰民已严重侵害我及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与身心健康,属长期、持续的违法扰民行为,我不接受任何“60天答复”“正在处理”等拖延、敷衍式回复,也不再接受“只搬设备、口头安抚”的表面处理。请相关部门正视该紧急民生诉求,立即依法履职,从根源解决问题,而非继续用程序拖延、模糊处理来消耗投诉人。

如相关部门未依法依规办结,本人将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继续投诉,依法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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