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内蒙古库伦旗法院无故冻结微信支付功能

时间:2026-05-01

涉及单位:内蒙古库伦旗法院

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

在2026年4月30日12时17分微信收到账户零钱被冻结(限制使用)通知: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当前账户零钱已被限制使用。执法机关:内蒙古库伦旗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6)内0524执保1114号;联系电话:0475-4719882。据此消息,很无奈!在此说明:一、本人在人民法院小程序上并未查询到任何与本人有关的案件及文书信息,在此之前也从未收到任何以短信或者邮件文书形式的提醒告知,我本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直接异地限制微信支付功能,严重影响了正常工作和生活。二,本人4月30下午及时拨打了该法院联系电话,始终无法接通。三,内蒙古库伦旗人民法院, 事先并未下达任何裁定书,书面或者电子版都没有,电话、邮件也没有,也未曾联系过我本人,就突然冻结本人微信零钱支付功能。内蒙古库伦旗人民法院没有任何告知,也明知不具备管辖权的情况下依然对本人微信进行冻结,实属是违规、违法操作。  希望有关部门能核实调查,解除本人微信账号的支付冻结。 三、本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也并没有查询到以上的文书编号。四、本人居住地和工作地均不在内蒙古库伦旗辖区。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内蒙古库伦旗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留取生活费用。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未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