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01
涉及单位:湖南湘法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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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湘法律师事务所违规收取三笔费用的投诉事实陈述
一、第一笔费用:600 元(材料撰写、信息查询费)
- 收费日期:2025 年 3 月 10 日
- 收费名目:材料撰写、信息查询费
违规事实及退费理由:
1. 贵所收取该费用后,仅查询到欠款人电话并沟通,对方明确拒绝且无任何配合意愿,未形成任何可用于法院立案的有效证据材料。
2. 最终法院因证据不足无法立案,该600元对应的服务未达到基本法律服务效果,委托目的完全未实现。
3. 委托人系74岁高龄老人,对法律事务完全不了解、无分辨能力,全权信任贵所。贵所未充分告知证据不足、立案风险等关键信息,未尽到专业提示与告知义务。
法律定性:未提供有效法律服务、未完成委托事项,属于违规收费,应当全额退还600元。
二、第二笔费用:1000 元
- 收费日期:2025 年 4 月 4 日
- 收费名目:诉讼费(未立案应退回)
违规事实及退费理由:
1. 恶意打电话哄骗老人:贵所工作人员特意打电话忽悠老人,明知老人75岁、对法律和收费完全没有分辨能力,故意违背自身承诺,虚构收费理由进行哄骗,老人因完全相信律所,被当场哄骗缴费。
2. 违规提前收费、超额乱收:本案一分钱未追回、未立案、无任何维权结果,贵所却提前收取费用;原本交了600服务费,又哄骗诉讼立案费用收取1000元。
4. 全程利用老人信任欺诈:老人全权依赖律师,贵所利用其无知与信任,恶意哄骗、虚假话术诱导,构成针对老年人的欺诈性收费。
法律定性: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风险代理规定,严重恶意哄骗、欺诈老年人,属于严重违规收费,应当全额退还1000元。
三、第三笔费用:1500 元(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
- 收费日期:2025 年 5 月 12 日
- 收费名目: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
违规事实及退费理由:
1. 程序严重违法: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的法定前提是法院已立案受理案件。本案因证据不足根本未立案,完全不具备保全条件,贵所对此明知却刻意隐瞒。
2. 虚假话术哄骗老人:对74岁高龄老人虚构保全效果,谎称“交钱就能把对方钱压住、法院直接扣住”,完全不提能否立案这一核心前提,持续忽悠、哄骗老人缴费。
3. 服务完全无效:未立案则无保全可办,该保险未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属于无效消费,老人系被虚假承诺误导支出。
法律定性:违反民事诉讼程序规定及律师执业规范,虚假承诺、恶意哄骗老年人,属于违规收费、诱导消费,应当全额退还1500元。
四、综合投诉事实与诉求
湖南湘法律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在为委托人王丽娟(75岁老人)服务期间,存在多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1. 全程隐瞒“证据不足无法立案”的核心事实,回避关键法律前提;
2. 针对74岁无分辨能力老人,多次使用打电话忽悠、虚假承诺等方式恶意哄骗、欺诈;
3. 收费与自身公示内容严重不符,提前收费、超额乱收,三笔费用均无合法依据且无有效服务;
4. 利用老年人对律师的完全信任,实施针对性忽悠、哄骗,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财产权益。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律师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规定,性质恶劣。
现正式诉求:
1. 诉求责令该所全额退还3100元违规费用;
2. 诉求对该所及相关责任人从严查处,追究相应责任;
3. 诉求将查处结果书面反馈投诉人。
投诉人:邢永新(王丽娟之子,全权代理维权)
联系电话:1394****558
投诉日期:2026年3月19日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您好,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湘问.投诉直通车”平台上反映湖南湘法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我部已收悉。
一、依据《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如您认为该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建议您将以下材料通过EMS或者顺丰快递的方式邮寄至长沙市律师协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258号双塔国际B座23楼,联系电话:0731-85408110。
1.投诉人签字的投诉书。投诉书包括被投诉人、投诉请求、违法违规事实和理由等;
2.投诉人身份证明;
3.证明被投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材料。
二、如您与该律师事务所因法律服务事宜产生民事纠纷,建议您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