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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远县交通运输总公司汽车队改制遗留问题的投诉

时间:2026-04-27

涉及单位:宁远县交通运输总公司汽车队;宁远县交通运输局;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

2014年,本县下发宁政发〔2014〕19、20号改制文件,但《宁远县汽车队改革实施方案》直至2015年10月31日才获县政府正式批复(宁政函(2015年)101号,附件1),属于先实施改制、后审批方案,改制程序严重违规。本次改制未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方案未经职工审议表决,未依法公示完整安置方案,改制流程存在重大瑕疵。

我方因不认可违规改制流程及不合理安置条件,未签署身份置换协议、未解除劳动关系、未领取任何安置补偿,属于劳动关系依法存续的未签字职工群体。多年来我一直在岗履职,事实劳动关系从未中断。但我方社保账户被主管部门违规锁定,并被擅自标注为破产状态,自2015年1月起社保全面断缴(注:该单位改制后仍留有资产,至今仍按原模式正常运转,无任何停业或清算事实,与“破产”标注完全不符。附件2,为本人社保账户截图,显示参保单位为“新汽车队破产”,但该单位无任何法院破产裁定,属于违规标注。)。

宁远县人社局2020年1月13日官方公开回复(附件3)明确载明:宁远县汽车队2014年12月宣告全面改制完成,养老保险仅缴至2014年12月,2015年1月起不再按企业职工标准参保,单方停止企业社保缴纳。我方当即对此不合理处置提出公开质疑(附件4),但人社部门后续回复仅指引信访途径,未纠正违规行为、未解决社保断缴问题,长期推诿不作为(附件5)。

(注:本次提交的附件为相关文件的关键页截图,完整材料有多页,如需核查可随时提供)。

主管部门长期冷处理,对我方社保账户违规锁定、标注“破产”并断缴的问题不做纠正,仅统一缴纳至2014年,自2015年1月起全面停缴。多年来我方多渠道反复反映诉求,上级多次交办,县级部门仍敷衍应付,问题长期搁置,始终未解决。目前,我方人员临近退休,主管部门仍以“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作为办理退休手续、解锁社保账户的前提条件,变相逼迫职工放弃权利。

改制期间主管部门口头承诺职工150万元房屋补偿,事后未兑现、不了了之。职工依法依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改制资金总额收支明细、土地处置全套资料、出让金流向及专款使用情况,至今拒不公开,改制全程资金不透明。

现主管部门不纠正社保违规标注、不补缴社保,反而逼迫职工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还强行要求移交全部财务资料,意图规避责任、灭失凭证,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诉求: 

1. 撤销社保违规破产标注,解锁社保账户,恢复企业正常参保状态。

2. 补缴2015年1月至今养老、工伤、失业社保及全部滞纳金。

3. 立即停止逼迫职工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违规行为。

4. 全面公开改制资金收支、土地处置全套资料,并书面说明口头承诺150万房屋补偿未兑现原因及资金情况。

5. 依法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存续,妥善处理改制全部遗留问题。

6. 严查改制程序违法、信息不公开、长期行政不作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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