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27
涉及单位: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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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2月26日与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服务协议》,支付服务费2000元,委托该所处理民事纠纷。
期间该所存在以下严重问题:
一、拖延立案。签约后直到2026年1月30日(拖延35天)才提交立案申请。
二、服务质量低劣。2026年2月4日,法院以“证据不足、诉讼请求不明确”为由驳回立案申请。这是任何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要审查的基础问题,说明该所未尽到基本的勤勉尽责义务。
三、立案驳回后近三个月无实质性进展。自2026年2月4日被驳回后,至本人4月26日要求退费之日,该所仅以“需要跟法院沟通”敷衍,未提供任何实质性法律服务。
四、隐瞒停业整顿处罚事实。该所于2026年2月13日被长沙市司法局处以停业整顿6个月的行政处罚(长司罚决字〔2026〕1号)。处罚后,该所从未主动告知本人,仍在群里声称“正常服务”“需要跟法院沟通”。
五、停业整顿期间违规执业。该所被处罚后,依法不得开展任何律师执业活动,但仍以律所名义继续与本人沟通案件,属于违规执业行为。
诉求:
要求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全额退还2000元服务费,并对其隐瞒停业事实、拖延服务的行为进行处理。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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