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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荷花街道南欣园小区:垃圾点距我家窗户不足10米,两个社区共用,投诉一个月未解决

时间:2026-04-26

涉及单位:荷花街道办事处,浏阳市城管局,浏阳市环卫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

本人胡艳华,住浏阳市荷花街道南市社区南欣园小区4栋103号(私有产权)。自2018年起,南市社区在我家客厅窗外直线距离不足10米处设置垃圾收集点,该点同时服务南欣园小区6栋(南市社区管理)和荷花园社区廉租房片区(荷花园社区管理)。

问题:垃圾腐臭导致无法开窗通风,污水横流孳生蚊蝇。我多次向社区、街道、12345投诉,4月8日街道协调要求挪走垃圾桶,社区配合后,4月25日后邻居又将垃圾桶挪回。社区和荷花街道以“邻居不同意”为由不再处理。

诉求:我不反对小区设置垃圾点,但要求迁移至距我家窗口20米以外。这是法律赋予我的相邻权。

已投诉记录:12345工单号010320260323004843,010320260408033428-1,3月23日,4月8日、4月13日、4月20日多次投诉,问题未解决。

希望媒体介入调查报道,督促街道和城管局,环卫局依法履职。本人愿意配合采访,提供现场照片和视频证据。联系电话188****8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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