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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隆回县桃洪镇大院里公鸡昼夜啼叫严重扰民

时间:2026-04-26

涉及单位:隆回县桃花坪派出所、隆回县城市执法管理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

尊敬的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桃花坪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及创文创卫领导小组:

您好!

我是隆回县桃洪镇大院里93号楼隔壁楼的一名居民。现郑重向各位领导反映一个长期困扰周边住户的突出问题:在我住处对面,有住户长期饲养公鸡,严重违反城市管理规定及《民法典》相邻权相关条款,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休息及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损害。

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违反城区禁养规定,公鸡昼夜啼叫严重扰民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五条,在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等家禽。我所在的隆回县桃洪镇大院里属于县城建成区,然而对面住户长期在自建房内饲养大公鸡,时间已达数月(从我入住至今未见整改)。该公鸡不分昼夜,每隔一两个小时便高声啼叫,尤其是凌晨、深夜及四五点钟,叫声尖锐刺耳,穿透力极强。本人为正常上班族,自费购买了工业级隔音耳罩,仍无法阻挡噪音侵袭,已导致长期失眠、精神衰弱。周边还有多名学生租户,睡眠质量严重下降,学习受到切实影响。

二、违反《民法典》相邻权,构成噪声及环境妨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该住户饲养的公鸡持续排放噪声,远超正常生活容忍限度,直接侵犯了周边住户的相邻权。此外,鸡粪气味虽因数量较少未形成大规模恶臭,但已开始滋生蚊虫,随着气温升高,存在环境卫生隐患。

三、沟通无果,问题长期未解决

本人曾本着邻里和睦的原则,主动上门与饲养户的儿子沟通,请其转告家长,但无任何效果。此后我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情况,至今未收到任何有效的整改措施,该住户毫无反应。

四、紧邻东兴学校,影响学生作息及创文创卫工作

该区域靠近东兴学校,附近有大量租住的学生和陪读家庭。学生的休息权利、居民的正常睡眠权,在持续的鸡鸣噪声中得不到保障。当前我县正推进创文、创卫工作,县城中心区域长期存在饲养公鸡、半夜鸡叫不止的现象,与文明城市形象严重不符。

我们的明确诉求:

1. 请隆回县公安机关(桃花坪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进行警告或罚款,并责令饲养户在3日内移走或处理公鸡。2. 请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同步到场查处城区饲养家禽行为。

以上情况完全属实,本人可提供录音、录像、购买耳罩记录及12345通话时间等证据。殷切希望各位领导重视这一“群众身边的小事”,及时依法处理,还我们一个安静、干净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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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6****8718 2026-04-28 09:56:00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第一时间联系了解情况,与涉事方进行沟通协商。涉事方已同意将公鸡处理掉,不再影响邻里休息。

    大院里社区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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