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24
涉及单位:张家界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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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本人于2026年4月22日下午一点至四点乘坐索道上山至天门山广场,游览期间遭遇大雾天气,能见度小于50,已到达红色预警,景区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且未根据天气风险采取合理管控措施,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现依据以下条款提出诉求: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就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以明示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大雾导致索道、栈道、观景区域能见度极低,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且观景价值基本丧失,景区未提前或现场明确告知游客大雾影响及风险,未尽法定提示义务。
2. 依据《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八条
旅游经营者对游客安全负主体责任,在气象风险提示发布后,应当加强巡查,必要时暂停运营、关闭危险区域乃至整体景区。天门山属山地高空型景区,大雾达到一定能见度标准时,应停运索道、玻璃栈道等高危项目,景区未按规定采取安全管控措施,存在管理疏漏。
3. 依据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法规及行业规范
在大雾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生效时,景区应及时公示预警信息、调整运营方案。景区既不告知、也不关闭、不调整,仍按正常票价提供严重缩水的游览服务,已构成违约,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基于以上法律依据,现要求景区予以退票退款
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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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天门山管理处工作人员,您投诉的问题我们已经知晓,请于天门山公司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