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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长沙保利北中心涉嫌虚假宣传

时间:2026-04-23

涉及单位:长沙市保利北中心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投诉性质说明

本投诉所涉及的并非一般性商业纠纷或业主个人利益诉求,而是央企保利发展对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的庄重承诺,对国土空间规划的严肃责任,对社会公众的法定义务。保利公司当前的违约行为,实质上构成对政府战略规划的背离,对央企社会责任的背叛,对市场诚信体系的冲击。

一、项目背景与重大意义

(一)项目战略地位

长沙北中心·保利时代项目位于开福区1094地块,总占地面积约465.5亩,总建筑面积约141万平方米。该项目承载着多重战略意义:

城市副中心核心项目:金霞被正式确定为长沙第三个城市副中心,是继梅溪湖、黄兴后第三个城市副中心,被纳入《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政府重点扶持项目:开福区政府明确要求将该项目打造成"金霞城市副中心引领项目、长沙北中心诠释项目、城北城市化主力项目"

区域发展引擎项目:项目被定位为集商务、办公、酒店、休闲、娱乐、银行、餐饮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综合商业区,打造长沙城北的商业副中心

(二)项目获得的政策支持

基于保利公司的承诺和央企身份,该项目获得了政府的特殊支持:

规划政策倾斜:项目被列入开福区重点项目清单,享受规划审批绿色通道

基础设施配套:政府为配合项目建设,投入地铁1号线北延、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

政府信用背书:开福区专门召开保利项目建设调度会,政府相关部门建立项目建设指挥部,以最好的班子、最好的环境来支持项目推动

二、保利公司的系统性承诺

(一)土地出让环节的法定承诺

1. 土地竞得过程 2021年6月1日,保利发展旗下湖南保福置业有限公司以成交价约34.1亿元将1094地块收入囊中。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保利公司承诺:

建设32万平方米商业综合体

配建大型购物中心、国际品牌旗舰店

建设200米以上地标性建筑

配建教育设施,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2. 土地用途性质 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该地块明确为商业综合体用地,不得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二)政府会议中的公开承诺

1. 项目建设调度会承诺 2021年6月30日,开福区召开保利项目建设调度会,专题研究项目方案、建设时序。会议中保利公司承诺:

投资总额超过100亿元,其中商业部分投资不少于50亿元

建成后年税收贡献预计超过3亿元

提供就业岗位预计超过2万个

以央企责任和品牌信誉为项目建设提供保障

2. 功能定位承诺 保利公司承诺将项目打造为:

长沙北部商业中心和消费中心

金霞城市副中心的核心引擎

开福区城市化建设的主力项目

(三)市场宣传中的公开承诺

1. 官方宣传承诺 通过官方网站、媒体宣传等渠道,保利公司公开承诺:

"32万㎡商业综合体,缔造长沙北中心"

"200米地标建筑,重新定义城市天际线"

"国际品牌入驻,一站式消费体验"

"长郡双语学校,教育资源再升级"

2. 售楼宣传承诺 在项目销售过程中,通过售楼部展示、销售资料等方式,向购房者承诺:

项目将建设完整的32万平方米商业配套

商业配套将于2025年底前投入运营

长郡双语学校将如期开学

三、当前严重违约现状

(一)商业配套建设完全停滞

1. 建设进度严重滞后 截至2025年8月13日,距离土地竞得已超过4年,商业配套用地仍为空地状态。

2. 建设投入为零 据业主了解,保利公司在商业配套建设方面的实际投入为零,与承诺的50亿元投资形成鲜明对比。

3. 建设时序完全违约 按照原定计划,商业配套应于2023年开工,2025年投入运营,现实情况与承诺完全不符。

(二)企图违规调整项目规模

1. 单方面缩减规模 据了解,目前保利公司将商业配套从32万平方米缩减至12万平方米,缩减幅度高达63%,严重违背原始承诺。

2. 未履行变更程序 此类重大调整未经政府部门正式审批,也未征求业主意见,属于单方面毁约行为。

(三)疑似违规商改住企图

1. 改变土地用途意图 有消息称保利公司拟将约20万平方米商业用地改为住宅开发,此举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性质。

2. 违法规避义务 如实施商改住,保利公司将规避建设商业配套的义务,同时避免补缴土地出让金差额。

四、保利公司完全具备履约能力

(一)企业财务状况优良

作为央企,保利发展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

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亿元

净利润持续增长,财务状况良好

货币资金充裕,完全具备大型项目投资能力

(二)项目盈利能力充足

项目住宅部分销售均价10,400-13,500元/平方米,成本测算显示项目毛利率较高(毛坯毛利率在28%左右,原精装毛利率在35%左右),完全具备继续投资商业配套的经济基础。

(三)建设经验丰富

保利发展在全国已建成运营商业综合体数十个,在长沙已开发保利国际广场、保利西海岸等多个成功项目,技术和管理经验完全具备。

五、违约行为的严重影响

(一)对政府权威的损害

1. 规划执行权威受损 企业单方面调整项目规模,违背了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对政府规划执行监督能力构成质疑。

2. 政府承诺可信度受损 政府基于企业承诺给予的政策支持和信用背书,因企业违约而使政府公信力受到影响。

3. 招商引资环境受损 央企的违约行为可能影响其他投资者对长沙投资环境的信心判断。

(二)对区域发展的阻碍

1. 副中心建设受阻 作为金霞城市副中心的核心项目,其违约将直接影响副中心战略的实施效果。

2. 产业集聚受影响 商业配套的缺失将影响该区域的产业导入和人才聚集,制约区域经济发展。

3. 基础设施投入效益受损 政府为配合项目建设的基础设施投入将面临效益流失风险。

(三)对业主权益的侵害

1. 经济损失显著 业主基于商业配套承诺支付的溢价,据初步统计约为每平方米2,000-3,000元,总计损失可达数十亿元。

2. 资产价值受损 商业配套的缺失直接影响房产的保值增值能力,业主投资收益受到重大影响。

3. 生活品质下降 缺乏商业配套,居民日常消费、教育、医疗等需求无法就近满足。

六、关于"商改住"方案的质疑

(一)违背市场供需规律

1. 住宅供应相对充足 据观察,开福北片区住宅供应量较大,市场去化周期较长,继续增加住宅供应不符合市场实际需求。

2. 商业配套严重不足 该片区商业配套明显不足,现有1.2万套住宅仅配套商业面积约12万平方米,商业配套覆盖率严重不足。

(二)违背城市规划科学性

1. 功能配置失衡 按照城市规划的功能配置要求,该片区应当优先完善商业配套,实现职住平衡。

2. 违背副中心定位 金霞城市副中心的发展需要强有力的商业支撑,住宅功能无法承担副中心的战略责任。

(三)违背契约精神

1. 合同约定明确 土地出让合同明确约定为商业综合体用地,企业应当按约履行,不应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2. 社会责任缺失 作为央企,保利公司应当承担更多社会责任,而非仅考虑经济利益最大化。

七、央企社会责任的思考

(一)央企应当成为履约典范

1. 诚信经营方面 央企应当在市场诚信方面起到示范作用,严格履行对政府和消费者的各项承诺。

2. 社会责任方面 央企应当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不应仅以经济利益为导向,更应考虑社会效益。

3. 品牌形象方面 央企的违约行为不仅损害企业自身形象,也会影响央企群体的整体声誉。

(二)央企违约的特殊危害性

1. 示范效应恶劣 央企的违约行为容易产生不良示范效应,影响整个市场的诚信环境。

2. 政府信任受损 央企往往更容易获得政府的政策支持和信任,违约行为将严重损害这种信任关系。

3. 社会影响广泛 央企的社会关注度更高,违约行为的社会影响更为广泛和深远。

八、我们的合理诉求

(一)履约诉求

1. 强制履约要求 要求保利公司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和公开承诺,完成32万平方米商业综合体建设。

2. 时间节点要求 建议政府部门责令保利公司制定明确的建设时间表,并设定不可延期的完工节点。

3. 质量标准要求 商业配套建设应当达到原承诺的标准,不得降低建设品质和功能配置。

(二)监管诉求

1. 加强履约监管 建议政府部门建立项目建设动态监管机制,定期检查建设进度和质量。

2. 建立保障机制 建议设立履约保证金或其他保障措施,确保企业履约能力。

3. 信息公开透明 建议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救济诉求

1. 违约责任追究 如确实无法按原计划履约,应当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经济赔偿等。

2. 业主权益保护 建议建立业主权益保护机制,对受损业主进行合理补偿。

3. 替代方案论证 如需调整原方案,应当充分论证,并征求业主和社会意见。

(四)制度完善诉求

1. 完善监管制度 建议以此为契机,完善大型房地产项目的履约监管制度。

2. 建立信用体系 建议建立企业履约信用记录体系,将违约行为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3. 强化央企监管 建议对央企项目建立特别监管机制,提高央企履约标准。

九、相关法律政策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用途管制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规划实施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关于虚假宣传的相关规定

(二)地方规划政策

《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关于金霞城市副中心的相关规定

《长沙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关于开福区商业配套的相关要求

《开福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关于重点项目建设的相关规定

(三)央企监管政策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相关条款

国资委关于央企社会责任的相关规定

央企诚信经营相关管理办法

十、政府部门监管职责

(一)规划管理职责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有义务确保城市规划的严格执行,对违反规划的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

(二)合同监管职责

政府作为土地出让方,有义务监督土地出让合同的执行情况,对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三)市场监管职责

市场监管部门有义务维护市场秩序,对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信用监管职责

相关部门有义务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将违约行为纳入信用记录。

十一、建议的解决方案

(一)立即措施

责令保利公司立即停止任何商改住的企图

要求保利公司在限定时间内提交详细的履约计划

建立政府、企业、业主三方沟通协调机制

(二)中期措施

制定详细的建设时间表和里程碑节点

建立履约保证金或其他担保机制

设立专门的项目监督小组

(三)长期措施

完善相关法规制度,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建立央企项目特别监管机制

完善企业违约责任追究体系

十二、结语

长沙北中心·保利时代项目违约问题,已经超越了一般商业纠纷的范畴,涉及到政府规划权威、央企社会责任、市场诚信环境等多个层面的重大问题。我们相信,在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和处理下,这一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我们希望通过此次投诉,不仅能够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更能够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政府规划的权威性,推动央企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我们愿意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并希望能够建立长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推动问题的最终解决。

特此投诉,恳请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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