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23
涉及单位: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长沙皓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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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9月份与10月份多次向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实名举报长沙皓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学公司”)通过网络诱导消费、拒不退费、疑似卷款跑路等违法行为,并提供了本人付款记录、身体检查报告等证据。
但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回复称已将皓学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以“建议您通过司法或者其他法定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由,未对举报事项作出是否立案的书面决定,也未依法开展实质调查(如查询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信息,联系其他监管机关协查公司下落,或对涉嫌诈骗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该局在收到实名举报后,负有依法调查、作出是否立案决定并告知举报人的法定职责。该局仅以“列入异常名录”结案,未履行全面调查核实义务,未告知是否立案,实质构成了行政不作为。现请求上级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核查:责令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对本人举报事项依法履行调查处理职责,明确告知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对该局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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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您于2025年9月6日在湘问投诉直通车平台留言,工作人员进行核查,被诉公司在2025年3月21日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并未在经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因无法联系上被诉公司,对于您2025年9月6日留言中举报的问题,由于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核实相关情况,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之立案条件,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决定不予立案。在留言中您提出的退款诉求,因无法与被诉公司联系进行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终止调解,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综上,工作人员系依法依规处理纠纷,处理过程符合法定程序,不存在懒政或不作为的情况。
您好,留言已收到,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正在核实处理中,请您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