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22
涉及单位:常宁市城管执法部门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以下是贵局三次的回复:
图1(2月10日):
“已承诺不再作业”?
两个月过去了,承诺为什么还在深夜的机器声里“耍赖”?
图2(3月10日):
“不整改将立案”?
噪音依旧,甚至等来了店主的实名辱骂。请问:立案了吗?卷宗在哪?
图3(4月21日):
56.3 > 55,为何结论是“不超标”?
常宁城管局,请问这是基本的数学错误,还是故意的判定偏差?
关于标准: 56.3dB > 55dB。白天的吵闹我有耐心容忍,但深夜的标准就在这里,为什么超标了却改不了?
关于承诺: 既然2月承诺整改,3月威胁立案,为什么到了4月深夜22:24,机器还在轰鸣?你们的行政指令,在洗衣店面前就这么无力吗?
关于诉求: 我只想睡个安稳觉。 这是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为何在常宁市城管局的三个月监管下,竟然成了一种奢望?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
您好!
现将情况回复如下:2026年4月16日,您已通过湖南省信访局领导信箱反映,我局已收到,于2026年4月21日受理。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规定,我们将按照依法履职程序予以处理;根据《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第九条规定,我们将于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办结并书面答复您;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条、《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第十三条规定,办理期间,您提出同一事项的,不予受理。 我们会有工作人员和您联系。感谢网友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常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