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22
涉及单位:永顺县人社局,永顺县劳动局,永顺安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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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本人陈准,身份证号:43090319890301****,联系电话:1397516****,系永顺县安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在职员工。现已离职。在职期间,公司每月均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了社保个人缴费部分(按照缴费基数,公司缴纳五险个人部分应扣419.42元/月,实际社保扣款430.8元/月),但经查询社保记录,公司仅为本人缴纳了养老、失业、工伤三险,该公司收取了员工比五险还要多的社保费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未依法为我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属于明显违法行为。
本人在离职后1月内不幸确诊病毒性脑炎,在湖南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因公司未缴纳医保导致无法享受任何医保报销待遇,全部医疗费自费承担,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本人及家属多次向公司沟通,但公司不予处理。
后续我因患病住院治疗,产生了相应医疗费用,却因公司未缴纳医保,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全部医疗费用均由个人自费承担,给我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和极大的生活压力。
事发后,我先后向永顺县医保局、劳动监察部门电话反映情况,维权事宜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相关部门未及时督促企业整改、落实我的医保报销及损失赔偿问题。
在此,我恳请领导能够高度重视此事,依法依规督促永顺县安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补缴欠缴的职工医疗保险,退还多收的我的保险费,同时承担我因未缴医保无法报销的全部医疗费用,并对该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社保权益,保障普通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
恳请相关部门尽快核查处理,给予我书面答复,万分感谢!
投诉人:陈准
日期:2026年4月22日
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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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反映的情况已收悉,已移交相关单位核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