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21
涉及单位: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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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中纪委、监察委领导:
我是长沙保利北中心项目的住宅购房业主。关于2026年1月23日听证会上自规局审批长沙保利北中心商业项目,根据该项目开发商的拿地协议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本人认为上述审批行为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现结合事实与法律依据做如下陈述:
【涉及人员和职责】:
彭杰战(市自规局建审二处处长):对开发商长沙保利北中心提交的项目规划和报建方案最终的技术审批,判断其是否符合已批准的规划条件和相关法规负有领导的责任
钟涛(市自规局权益处处长):监督开发商长沙保利北中心履行拿地协议和合同条款约定的商业开发义务,包括用途、规模、进度等合同核心条款的执行,权益处处长负有监管的责任
佘晓龙(建审二处经办人):负责对接保利北项目申请材料的审批工作,对项目提交的资料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原合同条款有监督义务。
【主要违规事实】:
根据长沙保利北中心项目所涉024、025号监管协议,明确载明以下两条核心条款:
“甲方原则上倾向于‘金霞1094地块’整体规划设计、开发建设”;
“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分割开发建设或对外分割转让所受让的土地使用权”。
其中,“金霞1094地块”明确包含金霞1094南地块(包含A、B、C、F区住宅和商业D区)和金霞1094北地块(包含G、J、H区住宅和商业E区)。据此,D区和E区商业部分理应与住宅部分同步纳入整体规划、统一报建。
然而当前事实是:
1. A、B、C、F、G区已全部交付,J区前两排楼栋也已交付,H区开发建设也已完成。
2. D区商业至今仅申报约四分之一用地范围。
3.E区商业则完全未启动规划报建。
上述事实已构成实质性“分割开发建设”,违反监管协议明确约定。即便D区商业目前仍处于听证会后的批前阶段,违规事实也已然成立——因为在住宅报建之初,就应将D、E区商业作为整体一并纳入规划,而非拆分处理、拖延搁置。
本人多次和自规局沟通,针对自规局之前提出的辩解理由,本人逐一回应如下:
1.关于“只解释土地产权未转让”
协议中“禁止对外分割转让”只是后半句,前半句“禁止分割开发建设”同样是独立且明确的义务。自规局仅引用后半句回避前半句,属于选择性执法,逻辑不成立。
2.关于“听证会上处长解释的商业mall为当务之急,不叫分割开发”
处长口中的“当务之急”恰恰属于“任何理由”中的一种主观理由,违法了合同条款“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分割开发建设”的条款
综上,本人认为自规局在审批过程中已构成实质性违规。本人诉求如下:要求自规局立即纠正错误,督促开发商长沙保利北中心提交覆盖商业D地块和E地块的整体规划及报建方案,严格履行拿地协议承诺。对于涉案中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并依法依规处理。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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