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21
涉及单位: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昌旭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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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经过
2025年11月25日,因我涉及一起民间借贷纠纷,需寻求律师帮助,遂在网上咨询律师服务,后与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昌旭”)取得联系。
取得联系后的两天(大概,具体时间因聊天删除无法显示),本人将对方联系方式及微信发给了昌旭一名叫“廖主任”的对接人员。此时对方并没表明身份,但根据他的头衔,本人误以为此人是昌旭律所的律师,随即将借贷合同递交给了廖主任,并支付了工本费600元。
11月28日,“廖主任”与对方取得联系,借贷方承诺只能退回70%,但廖主任通过话术误导我,让我通过起诉的方式要回全部损失。随后本人不同意借贷方的退回70%的要求,随即起诉,并支付了廖主任2860元律师费。(当时承诺起诉的时候,廖主任承诺后续主张这笔钱由被告方承担,本人才支付了律师费)
从11月27日(具体时间记不清楚了)开始,从之前对接的廖主任更改为一名徐姓工作人员跟我对接。
,一直到2026年3月份左右,本人共签署了两份文件,一份是起诉文件,另一个是授权代理文件。还有两份电子签的文件,并同时给了对方本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
三月份左右,案件才整理好提交,(因时间正好处在新年前后,本人并没有起疑心),法院方没有被告方身份信息,故本人又一次联系了昌旭律所的“徐”姓工作人员,徐姓工作人员告知我还需要交1000元的查询费。本人因个人问题不想缴费,但徐姓工作人员告诉我这笔钱也可以承诺被告承担,同时告诉我如果现在不起诉,律师费以及借贷欠款均无法要回。无奈,本人又一次交了一千元查询费。
三月下旬,对方将基本信息提交,同时告诉我需要我自己联系法院办理线上开庭。但之前廖姓主任已经承诺我这些事情他们来弄,本人这时候起了疑心。
询问徐姓工作人员是否为本人的代理律师。(因对方一直挂着昌旭律师事务所的头衔,又是廖主任告诉我将这个案子交给他处理的,本人一直以为他是本人的代理律师),他告知我并非本人的代理律师,而是律师助理,他们只负责我案件的发律师函,法催,整理证据,起草起诉状等基本的工作。其它全不负责。本人这时候深信次律所为律所,随即上网查询,确认昌旭律师事务所已经于2月份停业整顿了。随后本人向徐姓工作人员要了律所开的发票,发票为昌旭律师事务所开的,但上面写的是法律咨询服务费。
二,昌旭律师事务所违规现象。
收费不规范,未签订书面协议,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但昌旭律师事务所在我三次支付费用(600+2860+1000,共计4460元)的整个过程中,均未与我签订任何书面服务合同,未明确服务范围、收费标准、退款条件等关键信息,其收费行为完全不符合规范。
三,我的诉求
基于以上事实,提出如下诉求
(1)全额退款,共计4460元(发票只有3860元,之前给的600并未算在其中).
(2),对方已拿到本人的身份证,家庭住址,以及自己授权了全权代理,本人担心昌旭律师事务所会利用本人的基本信息和代理授权做违法乱纪的事情,所以需要让对方保证(或是其它方式),确定之后违法乱纪现象与本人无关。目前,对接方廖主任不回复本人,对接方徐姓律师助理已经将本人拉黑。
四,结语:
昌旭律师事务所的行为已经有了多起,严重影响律师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恳请相关部门对昌旭律师事务所严惩。同时对涉及人员进行严惩。还人民群众一份公道。
恳请贵部门本着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尽快介入调查,公正处理此事,联系电话以及证据我会放在最末尾,请贵部门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本人。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期待您的回复。
投诉人:邢智勇
投诉事件: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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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留言后,雨花区司法局高度重视,指派律师工作科负责处理。因您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已将您的诉求反馈给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要求其就您反映情况开展自查。关于要求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退费事宜属于因法律服务产生的民事纠纷,建议您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我局将持续关注此事件的发展,并积极协调各方,以期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若您对本次留言处理仍有其他疑问、建议或需进一步反馈相关情况,可拨打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联系电话:0731-85815630。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
2026年4月28日